周赧王十二年(公元前303年)

齐、韩、魏以楚负其从亲,合兵伐楚。楚王使太子横为质于秦以请救。

今天说的“质子”和高大尚的科学没关系,不是什么基本粒子,“质子”就是质押儿子,是古代的一种政治现象。

齐、韩、魏三国因为楚怀王背信弃义,所以合兵伐楚,楚国和这其他国家关系搞得差,都是受了秦国张仪的蛊惑,现在人家打上门来了,楚怀王脑子再进水,也知道应该找秦国帮忙。但是,虽然双方领导人都高唱什么“战略合作伙伴”,但是帮忙之前,得先把儿子送过来当人质,楚国为了取得更多的信任,这次质押的是太子,跟风“重视两国关系”。

政治有交往也有交易,所以也需要一个交易平台,需要质押信物。在平等的条件下要互相取信,质子也应该是互相的,而现在楚国是一方有求于另一方,质子也就成了单方面的行为,所谓“国强欲待弱之来相事,故遗子及贵臣为质”。这时,已经是秦昭襄王在位,是来自楚国的宣太后和魏冉主政,按说这是祖国甚至自己娘家的事,应该无条件出面帮忙,事实上还是公事公办,一切都是按当时诸侯国之间的国际惯例办事。

《战国策》中有《触詟说赵太后》,讲的就是秦攻赵,赵求救于齐,齐国要求把赵太后最喜欢的儿子长安君送来做人质。老太太当然不肯了,做质子不是件舒服的事,而且有很大风险,质押从来不是纯粹为了质押,在你违约的情况,撕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触詟就为老太太讲了一番“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的道理,希望她能让长安君做质子,以便“有功于国”,否则,“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做质子对国家是一种贡献,这是无疑的,王储必须有功于国,才能继承大统,这应该也是一种进步的观念。

质子是一种契约行为,双方有具体的约定,比如上面讲到的齐国不仅要求赵国质子,而且点名要长安君,怕赵国使调包计,随便质个什么“干儿子”,到时起不到约束作用。楚汉相争时,项羽在彭城大破汉军:“乃取汉王父母妻子于沛,置之军中以为质。”没有约定就取人家父母妻子,这就是歹徒劫持人质了。项羽后来要拿烹煮刘老太爷要胁刘邦,刘邦满不在乎,说:“咱哥俩拜过把子,我老爹就是你老爹,你想把咱老爹炸成美味家乡鸡还是炖成广东靓汤?到时别忘了分我一杯哦。”把项羽气得直打嗝。

质子取信的方式后来仍然存在,只不过含蓄了一点,通过政治婚姻、在质押方任命“质子”一定的官职等方式,把“质押”换个别的名称,这样显得文明、友好一点。在清朝,满族就是采用姻亲的方式怀柔蒙古贵族,清皇室把公主嫁给蒙古王子,然后在北京修座额附府,客气地拘着人质。汉唐皆有公主和亲之事,实质上也是以女儿作为人质交换边境的安宁。不过形式上要比直接索要人质文明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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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除了政治斗争中需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作用,韩愈《柳子厚墓铭志》中说:“(柳州)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意思是讲质押儿女贷款,还不清,所质押的儿女就由自由人沦为奴隶。这其实就与买卖人口一样了。《红梦楼》中许多奴婢,比如袭人,就是被典当到贾府的,相当于质押贷款,贷到了三十两银子,这三十两银子够薛宝钗过生日开一桌螃蟹宴,能让刘姥姥这样的庄户人家开支一两年。

元宇宙实用案例(锐圆讲通鉴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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