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日报】

30公里起步价6元(起步价调至6元2公里)(1)

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现行运价是2011年印发并实施的,至今已有11年之久。在此期间,社会经济发展、车辆运营成本、群众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已发生显著变化。在立足现实,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上,经提请市政府,适时启动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经成本调查、问卷调查、风险评估论证、听证会等流程结果和依据,对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合理调整。

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标准

(一)基本运价:起步价6元/2公里,超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1.6元。

(二)空驶费:计程超9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在基本运价基础上调增50%,即每公里2.4元。

(三)等候费: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元。

(四)夜间行驶费:夜间出租车起步价为7元/2公里,每公里运价1.6元,时间为22:00至次日5:00。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的要求,为加快市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新能源出租车起步价上浮1元,即白天7元/2公里,夜间8元/2公里。

(六)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加收燃油(气)附加费机制,以车用天然气价格6.56元/公斤为基准价,当车用天然气价格高于6.56元/公斤(含)并持续20天,启动增加1元燃油(气)附加费,当天然气价格低于6.56元/公斤并持续20天,取消增加的1元燃油(气)附加费。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燃油(气)附加费调整时点时,不再履行报请市政府同意程序,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制发文件,并抄报市政府。

(七)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明码标价,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应符合调价后的计价标准要求。

各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明码标价,打表计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1077交通广播

编辑: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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