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安宁市人力资源发展环境,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安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带动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快速集聚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结合《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通〔2022〕14号),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2日

二、第一批入驻名额

园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比选择优后,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10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

第一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综合评分排名,依次选择工作场地。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国内知名或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被云南省人社厅、昆明市人社局推荐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安宁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在安宁市,最近三年不间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依法参加年审,且年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在1万人次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安宁市内劳务派遣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均在安宁市,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劳务派遣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最近三年不间断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年度经营情况的劳务派遣机构。

5.安宁市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安宁市人社局批准,取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最近三年不间断开展职业培训业务,年培训人数在2000人次以上,且依法参加年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近三年内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无被列入各类黑名单、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三)每年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申报时没有处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诉讼之中。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通过: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存在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经核实不符合园区入驻申报条件的;

4.其他不应予以通过的情形。

四、申报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驻园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安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入驻机构申请表》;

2.机构章程、经营规模证明材料、机构简介及发展计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及入驻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5.承诺书。

(二)初审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并报园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对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单位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材料重新启动初审程序,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复审

由园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申请机构给出综合评分并做出是否同意入驻的结论。

在复审过程中,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所需材料。

(四)公示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定的入驻机构名单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入驻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入驻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布,申请机构应在收到入驻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入驻协议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约定租期3年)。机构入驻后由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一)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具体受理入驻机构申请和组织审批工作;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产业园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对入驻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有意向入驻的机构在申请入驻时要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对机构提供的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定,建立入驻机构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服务。

(三)经批准入驻产业园的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机构入驻产业园后,需按照《入驻规划书》相关承诺开展业务,严格遵守产业园管理要求,业务开展和遵规守纪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机构,出现经营信息变更致使不再具备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管理规定

(一)租用园区内的办公场地只能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运营,不得用于其他经营项目,不得转租。

(二)注册地须在安宁市,或将注册关系变更登记到安宁市,履行在安宁市纳税和申报统计数据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入驻机构若提前退园的,应当提前60日向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终止相关协议,并办理退园手续。未满3年即退园的,还须退还当年度已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补贴。

咨询电话: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0871-68684339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4楼417室‍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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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产业园文件(安宁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机构入驻工作启动公告)(1)

供稿: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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