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AR 用车 原创]
转眼间,清明节假期到来了,想必大家都希望趁着假期出门游山玩水。选择自驾游的朋友真是不少,想去哪里去哪里,自由自在再舒服不过了。不过,隔壁老王(编辑部某位同事)这时候正在发愁,因为工作的关系,老王无缘了这个清明节假期。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的车,被好哥们借走了。
正在提心吊胆的老王含着眼泪向我们哭诉了这一经过:“我跟你们说,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的一个好哥们,为了清明节载着女友出去玩,非要管我借车,可是你们知道的,我是爱车如命的人,但是他跟我张口了,我又不好意思不借。”就这样,老王即使心里不情愿,但还是把车钥匙交到了朋友手里,心里还默念着:可千万别出啥事啊。
老王的担心并不是没有理由:想当年,老王刚买了新车,就被七大姑家的表弟盯上了。他打算借走开出去兜风,老王念着亲戚关系,不好意思拒绝,于是非常不放心的把车交给了他。不料,车还回来之后,不仅油箱里油量所剩无几,车头更是被蹭掉了漆。老王非常心痛,但碍于情面,只得自掏腰包默默的修了车。
老王的例子只是车友们经历的一个缩影,关于借车导致的严重后果,我们来看个事例:
2012年10月30日晚上,武汉市民田先生被撞身亡,肇事司机王某是醉酒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是车主。事发后,死者家属向法庭递交诉状,被告除了肇事司机外,还有车主蔡某。最终,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在民事赔偿方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8.4万元,肇事司机王某仍需向死者家属赔偿50多万元,车主蔡某承担连带责任。蔡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蔡某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事例告诉我们,随意将自己的车辆借出,若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对机动车所有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机动车出租、出借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通常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时,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法律规定咱看完了,现在我们来说说,如何避免由于借车而引起的连带责任。
车主将车辆借出前,首先要确认自己的车辆没有故障,其次,要明确借车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驾照、是否符合准驾车型、借车时是否饮酒、吸毒、服用精神或麻醉药物。车主将情况审查清楚之后再将车辆出借,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另外,如果车主尽到了此类审查义务,司法实践中一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不再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若车主在明知对方无驾照、过期、吊销,或者驾照类型不符合、酒驾醉驾的情况下把车借给对方。出了事故保险也是可以拒赔的,这个在保险的免责条款当中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编辑点评:驾驶有风险,借车需谨慎!倘若我们实在是在碍于情面,无法拒绝他人的用车之请,那么请仔细了解和审查清借车人的情况,再将车辆借出。这样既不会驳了他人的面子,又尽可能的降低了借车风险。最后想说的是,安全驾驶、完璧归赵,才是车主们愿意看到的情况,所以下次要是换成您向他人借车,请安全行车、尽量避免违章、将车完好的归还,如果您还为车加满了油,那就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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