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文中均为化名)和张慧经自由恋爱相识,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苏小妹,且无夫妻共同财产。后来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打架。在2021年12月2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张慧在离婚冷静期后反悔,无奈之下,苏阳诉至法院,求法院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苏小妹由苏阳抚养,张慧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当了10年的家庭主妇(当了10年的家庭主妇)(1)

张慧在庭审中辩称:不同意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非要离婚,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要对她们夫妻共同拥有的一辆艾莉森车进行财产保全。

第二,要对2021年端午节前后,装修的两座房屋进行评估装修费用。

第三,要求调取苏阳银行流水,因为她们共有一女,孩子小时候需要有人带,上学时需要有人接送,给孩子的后期一切照顾,苏阳让张慧在家带孩子,而苏阳去市场做生意,生意做得非常好,但是现在却说没有钱,故请求查询苏阳银行卡及流水。如果卡里没有存款说明苏阳私自转移。

当了10年的家庭主妇(当了10年的家庭主妇)(2)

第四,婚后张慧一直负担家里较多义务,请求补偿,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结婚10年一心一意为了这个家,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操劳家务,如果没有她的付出苏阳不能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作为妻子她很合格,为什么要抛弃她,实在让人想不通。张慧认为这是对她人格的侮辱,觉得生命没有什么意义,精神上备受打击,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第五,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慧所有,因为从出生至今一直是她带,母女感情很好,如今女儿11岁了,女孩跟着父亲有诸多不便,她们的女儿很优秀,这与张慧长期的培养和教育是分不开的,苏阳做生意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这是人之常情。所以希望女儿归张慧。张慧表示会一如既往的把孩子培养好。虽然她已经经历了养育孩子的辛苦,如果没有孩子在她身边,她也有能力去挣钱,但她和所有女人一样舍不得身上掉下来的这块肉,没有看管学习下滑,所以她要求苏阳承担孩子的补习费和生活费,一切费用,并且随着年纪的增高,所需要的费用不同,随之增加生活和补习费用一直到大学毕业。

第六,离婚后她和女儿没有住处,请求苏阳给予帮助。

当了10年的家庭主妇(当了10年的家庭主妇)(3)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与否,应以感情为基础。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双方的夫妻感情依据现有证据并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故对苏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最终判决驳回了苏阳的诉讼请求。

#婚姻##情感##生活日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