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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推荐的文章(发布这样的文章不怕误人子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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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不当之处为以下几点:

一、“近日,四川武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并宣判其实是两层意思,开庭审理就是案件到了法院,法院开始庭审调查,如果事实清楚、简单,可以当庭宣判,但不是开通审理并宣判,因为案件定性前,还得经合议庭合议,而且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在开庭审理中,法院是根本不可能同时宣判的。

二、“据专家说,一只沼蛙或黑斑蛙价值为100元。”既然属于保护类动物,就是无价的,专家说一只蛙价值100元,不知道是如何计算的,或者是哪里规定的,还是哪里就有这类蛙销售的。

三、“随后公安机关将这些青蛙放生了”,放生属于林业部门的事情,公安部门不管这些放生的事,所以不能这样说。

该文最后还引述说,“2012年在浙江的嘉兴有3个人因为捕捉了203只黑斑蛙和金线蛙,从而被判了三到四个月的刑事拘留。”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共计37天,这文中说的“三到四个月的刑事拘留”也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另外法院也从来没有判决“刑事拘留”的说法,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而不是法院判决给予的。所以在文章中这样说,实在是太误导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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