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由于老板的法律意识淡薄,经常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甚至随意解雇员工。很多员工也觉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解雇了自己,自己没有什么证据找劳动局申述,就只能自认倒霉。有这样想法的员工我相信还有很多,可见我们普通员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有多么的差。事实上劳动法有规定,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雇主就不能随意解雇员工,否则就要进行超额的经济补偿,今天就为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只有知道了法律,我们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意解雇)(1)

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建取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实际用工时间。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1.实际用工之日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对此不存争议。

2.实际用工时间晚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实际用工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合同具有约束力,违约的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劳动关系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3.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只要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实际用工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针对这种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意解雇)(2)

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自用工之目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营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攴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山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目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果(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意解雇)(3)

依法治国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法并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补签劳动合同,如果随意解雇员工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前提是一定要懂法,希望广大员工一定熟知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如朋友们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评论区留言,建议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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