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12时30分许,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十中队民警在海边街道滨海大道路段执勤时,发现泰丰园方向驶来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蓝灰色小型轿车,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在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面对执勤交警,驾驶人显得有些慌张,且不能提供任何证件。经询问,驾驶人陈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陈某带至交警十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陈某称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目前正在学习科目一,车也是前几天刚买的,自己本来准备开车去驾校拿身份证,然后再去给车辆入户,没想到路上被交警逮个正着,陈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威宁公安
编辑: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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