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不予加收(加收的那点事儿)(1)

一、滞纳金加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七十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八十三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二、滞纳金加征问题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征滞纳金。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比如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应补税款一定要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缴纳,并从6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相当于年息18.25%,提醒莫滞纳税款啊)。

2.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

税款滞纳金不需要人工计算,由系统自动生成。因征管法及实施条例赋予减免滞纳金条件所限,如果一直不缴纳欠缴税款会产生滞纳金超过税款现象。征管法及细则未规定税款加收滞纳金上限,没有超与不超之分别。公安部曾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许多地方连滞纳金都未加收(山东高法消息,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因为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3.留抵税额可抵减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第二条规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4.文化事业费及社保能否加征滞纳金

由税收征管法可知,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未缴纳及未解缴,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文化事业费和社保不是税收,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如果二者有专门如交通法规那样的加处罚款规定,可从其执行,加处罚款3%不是税款滞纳金按万分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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