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山东最新救灾消息(山东拟出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1)

公告称,为提高农业救灾抗灾能力,防止种子市场异常剧烈波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强全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山东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述办法所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是指为应对农业生产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等特殊情况而进行的种子储备,包括救灾种子储备和备荒种子储备两种类型。救灾种子储备主要用于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备荒种子储备主要用于调控种子市场和平抑种子价格。

救灾备荒种子重点储备生育期短、适应性广、适宜灾后改种补种的大豆、玉米、常规水稻、马铃薯、杂粮、杂豆、蔬菜等农作物品种。

办法拟规定,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与储备作物相应的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拟储备作物生产经营权,自育品种优先;具有拟储备品种对应的仓储能力与条件;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或其他失信记录。在同等条件下,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国家农作物种业阵型企业及上一年度实际承储且完成任务较好的企业优先安排承储。

办法拟规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期从当年种子收获后1个月开始,原则上储备期1年。具体储备截止日由省农业农业厅根据当年种子生产、收获的实际情况分作物确定。

储备期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可以根据救灾备荒生产需要调用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

办法拟规定,储备种子所有权归承储单位,所需种子收购资金由承储单位自行解决,所需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运输等费用列入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山东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至9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凡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并注明联系人、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dwangjingjing@shandong.cn;电话:0531-81608107,81608219,81608116(传真);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邮政编码: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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