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网警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然而有些人为了寻求个人刺激,大量下载存储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殊不知,这种不经意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
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
持有、传播宣扬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
如收到此类信息,要积极举报,杜绝下载、存储、转发。
近日,网安部门工作发现,广东省某市一网民涉嫌在网上非法下载传播观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音视频。网警、反恐等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查。
5月19日,专案组民警抓获涉案嫌疑人王某,现场勘查发现暴恐音视频17个,均为典型的暴力恐怖宣传品,危害程度极大。经审查,王某对其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违。据王某交待,2019年以来,出于好奇和寻求个人刺激,多次在网上下载观看暴恐音视频。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洋因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之规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小讲堂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
明知是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服饰、标志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达到下列数量标准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的规定,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定罪处罚:
1、图书、刊物二十册以上,或者电子图书、刊物五册以上的;
2、报纸一百份(张)以上,或者电子报纸二十份(张)以上的;
3、文稿、图片一百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稿、图片二十篇(张)以上,或者电子文档五十万字符以上的;
4、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二十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频资料五个以上,或者电子音频视资料二十分钟以上的;
5、服饰、标志二十件以上的。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多次持有,持有多类物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曾因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多次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未经处理的数量应当累计计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涉及不同种类或者形式的,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的不同数量标准的相应比例折算后累计计算。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在2014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通告》指出:严禁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
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制作、贮存、销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严禁利用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碰到暴恐音视频怎么办?
1、对因不慎等原因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2、发现有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和平和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网络传播的暴恐音视频,成为暴恐分子散播“暴恐”病毒的重要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发送、传播、存储暴恐音视频,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恐音视频以及相关网站链接,制作、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恐音视频的物品,均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洋正处于花季少年,却因好奇心而身陷囵圄,广大网民切莫为满足好奇心非法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不自知。
文明上网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大家要以此为戒,不给网络暴恐信息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转自: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编辑:网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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