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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红尾泥鳅(我县两男子因非法猎捕野生大鲵被依法逮捕)

非法捕捞红尾泥鳅

12月19日,经县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构成犯罪事实,被县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逮捕。

据了解,2020年7月30日,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匿名报警称,县小龙门乡肖家溪四组村民杨某和李某捕获一只野生娃娃鱼(大鲵)。经现场取证查明,被告人杨某与李某二人使用背负式电鱼工具前往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龙门溪水域捕鱼,在肖家溪村“搬眼洞”地段溪里电击捕获到野生大鲵一只,并将其藏匿至杨某家水缸中。7月31日,县森林公安抓获该案件被告二人,并由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股工作人员将野生大鲵放生于小龙门乡肖家溪大鲵保护区。

经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捕获一条野生大鲵(活体),该条大鲵的保护级别属于国家Ⅱ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两名被告人已收押至县看守所等候最终判决。

县森林民警提示: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均涉嫌违法犯罪。

【来源:辰溪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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