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丧对活人有什么忌讳 丧事烧丧(1)

所谓烧丧,是指在下葬之后,要将与逝者相关不宜再用的物品用品等烧掉。所谓走火,是指送葬人员归来后,在进家门前,要从烧丧的火口经过。烧丧是丧事的一般需求,操作上各地都有。走火作为一种丧事习俗也很常见,特别在北方农村,走火是特定的丧事程序。

丧礼的规范文本《仪礼》《礼记》《朱子家礼》等,都没有烧丧的提法和说法,说明烧丧是不涉及丧事礼仪,只是丧事的一个事务性事项。

(一)关于烧丧

大体来说,烧丧有两层意思:一是卫生安全需要,二是心理和精神方面考虑。人的死亡必然有从常态到病态的过程,所以死亡肯定伴随着疾病。逝者生前穿过的衣服,睡过的被褥,用过的食具、盆、罐,以及其他物品用品等,其他人不宜再用,一般应当焚烧或销毁,包括逝者生前起居生活过的屋舍空间等,都应当进行消毒和清整。因为死亡是人最畏惧的事项,家人目睹亲人死亡的过程,在心理情感等精神方面会对与逝者相关的物品用品产生负面心理效益。所谓不宜,是指不敢、不愿、忌讳等因素导致。当然,不在乎的也无所谓,但毕竟少数。

注意,烧丧和烧送丧的意思是不一样的。用于祭奠的纸扎、纸器、花圈、花篮、旗幡等,带入墓地的,除一少部分归置在墓地以外,其他都应烧掉;没有带入墓地的,也应当在家里烧掉。但这不是烧丧,实质丧事意义是烧纸送丧,即烧掉这些用于丧事的奠物作为烟飨敬献给逝去的亲人。

一般丧事操作,出殡走丧后,主家应安排人员将烧丧东西,包括逝者生前用过的和停尸期间用过的床铺、被褥、衣物及其他物品用品,还有余放在家中的祭丧吊丧物品,如花圈、旗幡、纸器等,全部运放于离家的路口,准备焚烧。焚烧地点一般选择送葬路途中在离开主家地界的岔路口较为开阔和低洼的地方。为什么选择送葬途中,是为了避免丧服人员回来时走弯路;为什么选择离开主家地界,是因为逝者魂魄已离家;为什么选择岔路口,是因为人鬼殊途;为什么选择开阔低洼地方,是为了避免走水或事故。

一般情况下,烧丧焚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的东西物品,还能使用的东西物品,可以不烧,但停尸或卧病的铺盖必须焚烧。

《金瓶梅》第六十五回写李瓶儿丧事,有一段烧送丧描写:“原来坐营张团练,带领二百名军,同刘、薛二内相,又早在坟前高阜处搭帐房,吹响器,打铜锣铜鼓,迎接殡到,看着装烧冥器纸扎,烟焰涨天。”这里烧的是纸器纸扎,不是烧丧,是烧送丧。

(二)关于走火

丧事活动中,走火习俗较为普遍,但是怎么来的,什么意思,很难考究。地区习俗上,有的地方,孝子孝孙送丧回到家门口要过火盆,也是走火的意思,但具体是为啥,有什么说法渊源,也讲不清楚。结婚是喜事,新娘进门前也要跨火盆,说是以后家庭红红火火,其实本来未必是这个意思。

《金瓶梅》第六十五回有这样的记述:“后晌回灵,吴月娘坐魂轿,抱神主魂幡,陈经济扶灵床,吴大舅并乔大户、吴二舅、花大舅、沈姨夫、孟二舅、应伯爵、谢希大、温秀才、众主管伙计,都陪着西门庆进城,堂客轿子压后,到家门首燎火而入。”燎的本义是延烧,所谓燎原烈火,也有接近的意思,这里的燎火,就是从火头走过,即丧事走火。

现时丧事活动中,一般习俗是直接在烧丧地走火,这样比较简单方便。具体操作是,逝者下葬之后,孝子孝孙及其他丧服人员回家至烧丧地点,应当点火焚烧堆放的烧丧物品。烧丧要求孝子点火,没有规定一定要丧主点火。按习俗要求烧丧不能烧尽,要留丧物的一角作个念想。一般从卫生考虑留席角,留其他东西也可以。被留角的东西留在焚烧地,不得带回。

孝子孝孙及其他丧服人员应在烧丧地列队走火,不列队也可以,但丧主必须先走。具体操作是从烧丧地绕一圈,绕三圈也行。走火要求走火口,即要从火苗处经过。不可拘泥,可根据具体情况权变实施。

烧丧一般要等到火起或烧得差不多的时候再走,防止事故,天气不好的,如大风、干燥等,等到烧完再走也没有什么。具体操作上应当安排人留守烧丧处,看着火点,等烧尽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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