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天自规出告字〔2022〕10号文件,公告1宗商务金融用地。
所述土地编号坦头镇TTT02-0101-3地块,位于坦头镇62省道南侧。地块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面积14667平方米,容积率为 ≤ 1.5,建筑面积22000.5平方米。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万元(大写)(¥266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大写)(¥100000元)。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天台县范围内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
出让地块规定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二年内工程竣工。要求建筑密度 ≤ 40%、绿地率 ≥ 20%。
本次出让地块地上建筑面积 ≤ 22000平方米,且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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