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1.钦定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1908年清《钦定宪法大纲》
2.协定宪法:1215年英《自由大宪章》;1830年法国宪法
3.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4.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5.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1919德国魏玛宪法
数字:1.我国修宪提案主体:全人常或者1/5以上全人大代表提案;通过需2/3全体代表
2.行政区划:23省、4直辖市、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
3.罢免村委会成员:提出(1/5以上有选举权村民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决定(过半数投票、过半数通过)
4.村民会议:强制召集(1/10以上村民 或 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会议有效(18岁以上过半数村民 或 2/3以上户代表参加)
5.村民代表会议:组成【村委会成员和村代表(应占4/5以上)】;1/5以上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会议;2/3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
6.行政长官:任期5年、连任一次;年满40、连续居住20年永久居民
7.行政官员:连续居住15年永久居民
8.立法机关的议员:香港条件【非中国籍和在外有居留权的比例不得超过20%】
9.弹劾行政长官:香港1/4以上立法会议员;澳门1/3以上议员;立法会以2/3多数通过,报中央政府决定
10.选民登记:选举日20日前公布名单; 公布之日起5日内申诉;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举日5日前起诉;
11.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候选人
12.差额比例:直选1/3倍—1倍; 间选1/5倍—1/2倍;
13.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15日前公布;正式名单应于选举日的 7日前公布 。
14.罢免代表:直选中30罢乡、50罢县;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15.质询案:1个代表团或30人以上代表向全国人大提
常委会成员10以上向全人常提。
16.罢免案:(1)向全人大提罢免:主席团、3个代表团
(2)向全人常提撤职:委员长会议、常委会成员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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