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高斯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据公开信息整理、分析。
近期,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宏宇小油饼百姓餐厅起火,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
据网传的当地政府通报文件,疑似和醇基燃料有关,具体原因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有关醇基燃料使用和安全事故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能源合规”公众号拟推出醇基燃料系列文章,和大家一起交流、分享醇基燃料有关情况,共同提升生活生产安全环境。
图片来自网络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0年4月7日21时26分,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路与西铭路东南角某住宅小区3号底商HYL饭店(个体工商户)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
二事故经过2020年4月7日晚21时左右,运送甲醇人员胡某亮(男,事发时43岁)驾驶车辆晋A***UZ微型面包车到达HYL饭店门口,利用塑料软管及泵送的方式从车内的甲醇燃料桶中直接将甲醇泵送到厨房的甲醇储存罐内。大约21时20分,胡某亮发现甲醇储存罐与软管连接处有渗漏情况,于是停止输送进行维修,将接口处软管利用菜刀切断重新进行连接。由于软管无法与甲醇储存罐接口进行对接,胡某亮便使用打火机对软管进行加热。打火机的明火马上与软管内残留的液体甲醇挥发出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燃将胡某亮身体引燃,随车同行人员与胡某亮立即展开自救。与此同时,火势迅速蔓延,顺着管道将饭店内部引燃,并且将停放在饭店门口的7辆汽车及两辆电动车引燃。饭店厨师王某强不慎被烧伤,因伤势较轻自行前往山大一院进行救治,经过简单处置无大碍。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送甲醇人员胡某亮未取得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在未配备押运人员情况下驾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在无现场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甲醇加注并违规操作,引发火灾。2.饭店采购李某峰(男,事发时28岁),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失,未对送甲醇企业及运输车辆及操作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未能对胡某亮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制止,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HYL面食店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店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胡某亮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发现并制止胡某亮违规行为。2.太原市M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未对进出小区的运送危险货物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安全管理漏洞。(物业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再不能租而不管了。)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万柏林区开城路HYL面食店“4·7”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胡某亮,男,42岁,甲醇经营、运送及装卸操作人员。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非法经营、未取得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人员资格,在未配备押运人员情况下驾驶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淡薄,在无现场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甲醇加注,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引发火灾。其行为违反以下条例:《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笔者注:2019年1月2日起已废止,详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等11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标准修改单、废止《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4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4.1.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之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第九条“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者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之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移交交通运输、消防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议相关部门继续对胡某亮经营甲醇之来源进行调查,并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2、李某峰,男,28岁,HYL面食店合伙人、厨师、采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未对胡某亮是否有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进行审查,未与胡某亮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胡某亮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装卸、押运行为进行核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胡某亮在没有装卸管理人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以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范某成,男,40岁,HYL面食店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未对胡某亮是否有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进行审查,未于胡某亮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对胡某亮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及装卸、押运行为进行核查,未按照有关规定对胡某亮在没有装卸管理人员在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以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1.HYL面食店,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胡某亮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进行审查,未安排专门人员对甲醇装卸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及制止胡某亮的违章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以下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之规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之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太原市MD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消防职责,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并消除HYL面食店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管理漏洞。其行为违反以下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三)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之规定,对此次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第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之规定,建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六相关建议(一)生产、经营和运输环节1.醇基燃料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经营企业提供与产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化学品安全标签。2.醇基燃料经营(储存)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液体燃料,应当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内并依法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3.醇基燃料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液体燃料的配送工作;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在限制通行时段进行配送作业或者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制通行的区域。4.醇基燃料专用燃烧器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生产、经营醇基燃料企业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执行证书和产品说明书并负责安装和技术服务指导。(二)使用环节醇基燃料使用单位和个人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完善醇基燃料各项安全措施。一是要增加防晒防高温防自燃措施;二是要增设围堰等防泄漏措施;三是要配备灭火器,及时扑灭初期火患;四是要严格限制燃料存放量(一般小于1000L),减少固有安全风险;五是醇基液燃料储存点位应相对独立,严禁将醇基液体燃料存放容器放置在厨房和有火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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