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一体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践行实事求是精神?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践行实事求是精神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一体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持续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深悟透、真知笃行。理论的清醒是正确行动的先导,要把科学创新理论作为指导实践、做到实事求是的基础。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坚定信心信念,保持定力意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保持压倒性力量常在、保持强大势能常在,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科学准确判断形势,把握阶段性特征,针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着力提高及时发现新问题新动向和研究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正风肃纪反腐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审查调查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监督执纪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定指标,不凑数字;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目标。
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坚守人民立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以“无我”状态介入调查,摒弃私心杂念,坚持查出问题是成绩,查否澄清也是成绩,不能只追求查办数额高、影响大、有轰动效应的大案;调查中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客观评价被调查人,既要肯定其过去的成绩,又要查清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既要严肃批评其错误的性质、造成的危害,又不能为了批评而“上纲上线”;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既不简单化、搞“惩办主义”,又不含糊敷衍、包庇纵容,正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宽严相济,做到宽有边、严有度,杜绝用权随意任性;既要彻底查清事实真相,促使被调查人放弃侥幸,又不能夸大事实,强迫被调查人承认,坚持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标准,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
把实事求是和依规依纪依法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法治思维和系统思维,通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实事求是。强化程序制约,规范内部流程,完善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等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体制,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健全外部制衡,完善纪检监察与审查起诉、司法审判、执行等诉讼程序的纪法衔接机制,既要确保监察执法同向发力、协同高效,又要实现检察监督、审判监督、行政监督的效果;强化证据意识,确保合法收集证据,全面审核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不能言过其实;准确理解纪法精神,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不得有罪推定、有错推定,准确区分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精准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强化权利保障意识,既要查清问题,又要确保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党员权利得到保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确保谨慎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及时清理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实事求是。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科学立法,依法立规,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明确纪检法规党内法规解释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察解释权,加强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做到正确理解、准确适用相关规定,防止畸轻畸重倾向;建立健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四种形态”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标准,为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挥综合效果建立制度保障;完善基层纪委、派驻机构考核机制,全面深刻理解监督权的性质,防止因被监督者考核监督者而影响监督的动力。
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坚决摒弃工作中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把握规律、完善思路,不断提高实事求是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环境条件、事实情节、主观动机、个人态度、造成危害、处理效果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既要坚持可知论,坚定信心,相信事物真相一定能够揭示,同时又不能忽略调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客观条件、外部条件等因素影响,把握好调查的时机和节奏;厘清价值判断和逻辑判断的顺序,精准量纪执法,重实情、说真话,坚决防止先入为主、主观臆断、自以为是,确保调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陈清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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