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象州县石龙镇一个水库,5月1日发生溺水惨剧。
事发后不久,象州县委宣传部的负责人接受了南国早报记者的采访,证实了溺水事故的发生,但并非学生去水库游泳引起的。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了救援,不过遗憾的是,三名溺水者被打捞上来时已经没有了呼吸。
事件详情
一家人来到水库边捞螺蛳,其中两名小女孩玩得热闹,不小心掉进了水里。她们的姑姑刘某珍试图去救她们,结果也被拖下水。三人在水中扑腾,最终都没有力气上浮,只能掉入水库深处,等候救援。
三名遇难者都是石龙镇大蒙村的居民,其中两个小女孩分别12岁和6岁,刘某珍就是她们的姑姑。
目前,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三人的家属都已接到了遇难通知。
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1. 责任归属问题:根据事故经过,可以认定水库管理单位存在安全管理不足的责任;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两方责任可以进行适当划分。水库管理单位可能承担较大责任,可以酌情追究相关人员处分或赔偿一部分;家长责任较小,可以仅以口头纠正和赔偿一定损失的形式进行处理。
2. 赔偿问题:遇难者家属可以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和家长联合赔偿。根据3名遇难者年龄特征、家庭情况等,合理确定每名遇难者的赔偿金额在50-200万之间。家长作为同居监护人,其赔偿份额可以在30-50%之间;管理单位可以承担较大赔偿,50-70%左右。
3. 举报与处理:如果群众举报涉及到官员失职渎职问题,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也要检查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存在问题,做出必要改进。在处理遇难案件时,也要积极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
4. 安全责任问题:检验现有水库防溺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鉴定。如发现责任问题应追究,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安全性。
5. 事后善后处理:公开信息时应清楚说明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避免责怪或隐瞒真相。做出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并合理透明,能够回应群众关注和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帮助遇难家属渡过难关。
发生溺水事故时如何进行有效自救
1. 保持冷静。当发现自己落水或遇到溺水威胁时,第一反应就是惊慌失措,但这是最不合理的。要立即保持冷静,分析环境情况和,考虑自救出路。
2. 保持头部出水。首要任务是保证呼吸的供应。要将头部保持在水面之上,以便随时取用新鲜空气。如果头部沉入水中,很快就会出现窒息而死亡。所以一切自救动作的前提都是保持头部空气。
3. 运用仰泳或蛙跳游泳。这两种游泳方式操作简单,适合缺乏游泳训练的人使用。只需将手臂平行在两侧,微颤动后幅度越大就可以很好地游动。要记得频率和节奏,以免疲劳过快。向着光源或边缘方向游泳。
4. 在物体上悬停。如果看到浮木、栏杆等可以抓握的物体,要立即抓住不放。抓握物体可以减少体力消耗,以待救援。如果有更多人也落水,要向着物体集合,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面积等待救援。
5. 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要挣扎乱动,这只会加速体力耗尽。不要潜水,会引起因缺氧而出现的失智行为。不要试图登上船只、浮木 ,容易引起二次落水。不要单独向岸边,除非确定距离比较近,否则可能会游到危险水域被大水冲走。总之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采取适当自救行动,非必要情况下尽量避免过于剧烈的水中的运动。
综上,在水库溺水事故中生存,首要任务是保持冷静和头部空气。然后运用合理的自救技巧,如仰泳或蛙泳向光源方向游泳,或抓握物体悬停。同时要掌握该怎么做与不该怎么做,理性分析环境,寻求最大限度的生存机会,以待救援。这些都是在危机时刻生存下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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