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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穷尽一生积蓄,甚至债台高筑,不仅接房时不知道,入住后也未必晓得,何为“三书一证一表”。这对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意味着什么?对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又意味着什么?能办到不动产证吗?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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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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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开发商有“三书一证一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仅没有“三书一证一表”,更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房屋,质量问题尚不明确,或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并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合格的就更不能交付使用了,质量事故已经明白摆着,无非就是迟早的事而也。
开发商为了减少逾期交房的违约成本,用未经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正在整改中的房屋,蒙骗业主也不是没有的事,不过开发商肯定拿不出“三书一证一表”。因此,业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一定要对这些证书进行鉴别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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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三书一证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统称为“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业主是可以带走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开商应复制并加盖红章后给业主的。
每个证书的目的和意义?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房屋通过有关质检部门质量验收的有效凭证,可以表明质检部门对开发商楼盘工程规划的落实情况、配套建设完毕、物业管理落实等的认可。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给购房者做的书面承诺,一般是承诺如果房屋质量没有达到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标准的话,开发商必须进行维修,同时还要承诺房屋的保修期限等。
《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各项具体技术指标,如室内承重墙、水电消防等设施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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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是房产项目在完全竣工后经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的凭证,很多楼盘在交房时会给购房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购房者一定要记住,这份报告包括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竣工报告,两个报告齐全了才有可能有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文件标记。这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志,也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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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有了“三书一证一表”,才意味着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等是经相关部门鉴定并验收合格的。居住在不仅符合规划要求,还有质量和售后的小区,你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反之,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随时都有可能崩塌;配套设施没有或不合格,经常都在维修和新建,甚至是自己掏钱修建,你会觉得怎么样?幸福吗?你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会能得到保障吗?
没有合格证的小区或者房屋,办理不动产证的事,自然也就甭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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