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央视二套看到了“沙金”不是“金”却被不良商家以“黄金”身份认定的事件。近期,一种名为“莫桑钻”的又突然在朋友圈火起来了,有很多微商都在售卖“莫桑钻”。可这到底是什么,很多消费者还摸不着头脑,其中不乏有人就被人给忽悠着花了高价买回了这种“钻石”。真正的“莫桑钻”只能说是确有其“石”,但它与“钻石”有着本质的区别,尽管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产量也不大,但实际上其属于双折射宝石,价格比钻石低,戴起来与真钻石的区别不大,甚至有更加炫彩夺目的感觉。但更多所谓的“莫桑钻”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产品,价值不高,是美国一家公司在1998年6月推出的专利产品。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二者之间的天壤之别。切不可贪图便宜而让不法经营者让“莫桑钻”冒充“钻石”或通过混淆概念等手段钻了空子。
针对消费者对于珠宝玉石等贵金属宝石类的消费投诉,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内蒙古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的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中第三条明确指出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包括:贵金属饰品,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及其镶嵌饰品。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的托架为贵金属材料的饰品;托架为其他材料的饰品,托架的退货、换货、修理暂未包括在本办法内。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时遇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时候,则可根据《办法》中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索赔: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售后经检验发现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费者凭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和检验报告可要求退货和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该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贵金属珠宝饰品时,要对相关珠宝的名称、类别都有一定的认识,或者可以向有资质的专业人士咨询以后在进行购买,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介绍,比如同是琥珀,但是产地不一样价格也有不同,要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性消费。根据本《办法》的第十五条的规定:珠宝玉石饰品售出后,消费者经检验或咨询发现销售者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了易于混淆,有误导性质的名称,如“南非钻”、“缅甸蓝宝石”、“波罗的海琥珀”、“蓝晶”、“绿宝石”、“半宝石”等,消费者可以参照第十四条进行索赔,但要注意索要和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和维权证据。
来源: 赤峰市场监管
编辑:宋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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