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一天,突然发“人”的甲骨文也非象形,而为借符时,我也是大为吃惊、震惊。
但是,从东汉许慎至今的2000多年以来,“人”是象形字,显然已成不易之论。许慎说:“象臂胫之形”,现代的文字学家则认为象人侧面之形。
我们不妨从先“大”字开始。显然,“大”的字形比“人”更象人,现代字形这样,甲骨字形更是如此。如果说,汉字造字的基本原理是象形,那么“大”比“人”更有资格读“人”,更是“人”,但是更象人的“大”却不读人,而读大。
这一点以前我多次指出,以后还会在解读“大人符号”时更详细去讲,“大”读大而不读人,意味着这个字绝非象形文字。“大”的字形的确象人,但是所象的并非一般的人,而是特殊的人,即“大人”。但是,微妙的是,“大人”之大,并不在其外表,并非外形大的人就是大人,而在其内在的德,是德大、大德,大人即大德之人。
大之为大,其最初所指的并非外在具象的大,而是内在抽象的大,因为德不是外在具体象的,而是内在抽象的。如何去具象的符号,去表达抽象的大,当时的造字者就借大人之形,来表达德之大。因此,大所象之人,并非一般之人,而是具备大德的大人,借用大人之形,来表达大人之德,即表达大德。
但是,逐渐地,大的主要义项就演变为物理的大,其大德、大人的背景渐渐被人遗忘。许慎说:“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这种解释就太牵强附会了,说句大不敬的话,简直是胡说八道。说“天大地大人亦大”,显然在“天地人”三者中,人是最小的,因此按照许慎的逻辑,象人之“大”的含义应该是小,而非大,排序第一的“天”更应该读大。
许慎最大错误在于,将汉字认定为象形文字,认为汉字的造字基础是象形,然后就以象形为基本原理去解读所有的字。 对《说文解字》一定要认识到其两面性。一方面的确保留了价值连城的信息,毕竟当时是在东汉,“去古不远”;另一方面,也的确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对后人造成极大的误导,就是将汉字的造字基础认定为象形,将汉字当成象形文字。
汉字里的确有象形字,但是却是边缘性的,从根本上、系统上看,汉字不是象形文字,而是借符文字、契约文字,是对此前契约符号的直接继承。契约符号主要包括:结绳符号、书契符号、大人符号。
“大”和“人”都是借符文字、契约文字,“大”所借的是“大人符号”,“人”所借的,是“结绳符号”。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是对结绳和书契经典的记录,出自《周易 系辞》。结绳和书契是春秋之前存在于中国的两种契约形态,其中结绳最早,书契次之。“百官以治”中的“官”是行业的意思,就是各个行业都能得到治理,良好运行。结绳是一对打着绳结的绳子,书契则是一对刻有契齿文的小木片。
许慎在《说文解字 序》中也引用了这句话,其解读同样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他将汉字的起源于结绳联系起来;但是另一方面他却又不仅不知道是如何联系的,而且人为切断了这种联系,制造了很多混乱。当说汉字的造字基础是从物到字的象形时,便否定了对契约符号的“借符”,掐断了汉字与之前的契约的联系,同时,他还将“书契”错误地解读成文字,人为是最早的文字。其实,书契与结绳一样,都是原始形态的契约。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易之书契”,是说在古代的中国,其主要的治理工具是以结绳和书契为形态的契约,是“契约而治”。这种状态是现代人很难真正理解的。在现代人看来,社会治理的主要工具应该是政府,包括以政府为基础的制度、法律等。如果没有政府,就会没有制度和法律,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然后,就会对“结绳而治”的说法要么嗤之以鼻,要么认为是一种落后原始的状态。
其实,从社会治理层面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最发达的状态,恰恰是“结绳而治”、“契约而治”的状态,社会的秩序的维护是靠契约,而非靠政府。为什么,因为这是一种绝对的和平的状态,也是绝对公平的状态。此时,社会秩序的基石是构建社会共识之上,而没有思考的暴力成分,没有丝毫的专制成分。
关于这个问题,本文不宜过多展开。本文所关注的是,是结绳和书契的符号特征。结绳和书契自身的信息承载能力有限,因此,两者都非完整的契约,而只是契约的象征,即代表契约双方意愿、诚信的符号。更详细的契约条款,并不被结绳和书契所记录,而是与之相联系的语言。
而且,从符号的角度看,结绳和书契的基础又都是数字、数学,因为结绳的绳结和书契的契齿文实则都是数字符号。现代汉字“一、二、三”实际都是契齿文,而“六、九”则都是来自结绳。
所谓的符号,就是被赋予意义的东西。符号的属性,取决所赋予的意义的属性,与符号本身无关。契齿文和绳结是符号,而且是单纯的数字符号。而结绳和书契本身则也是符号,因为他们也是被赋予意义的。同时,基于契约机制,结绳和书契不同的状态、侧面也被赋予了意义,也都成了符号,这就是结绳和书契符号,这些符号直接进入甲骨文呢字形,形成汉字的基本结构。
在当时的契约机制中,有一个角色非常重要,就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大人是大德之人,其主要职责是充当契约中介,凭借自己的道德、道义威望,义务地为契约双方提供“评理”、“说理”,以消除分歧、纠纷,形成共识,最终实现契约的签订和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讲“结绳而治”就是“契约而治”,“契约而治”就是“大人而治”。而大人 本身,也成为象结绳和书契一样的符号,被符号化了。“大”这个字,就是最基础的“大人符号”,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又衍生出一系列的大人符号,成为汉字的基础字形结构。目前我已经整理出31个大人符号,并制成列表。
甲骨文“大”字与“人”字的密切联系就就在契约机制中。“大”是大人符号,代表契约中介,而“人”则是结绳符号,代表结绳关系中的双方,也是契约关系中的双方。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夹”这个字形中。
甲骨文“夹”,是现代汉字中“夹”、“侠”、“筴、策”、“刾、刺”的母字。甲骨文字形为一个“大”加上两侧的“人”,描述的是“大人”作为契约中介,为契约双方说理、评理的情景。
在现代汉字中,“夹”的主要义项已经变成物理上的夹子,以及夹子所发出的夹。但是夹子的夹原本是契约双方将大人夹在中间的夹,这是一种抽象的夹。
因此,古时“夹”主要义项是辅佐、辅助,明白了“夹”的真正字源,即很容易明白,辅佐、辅助,指的是“大人”对契约双方,是大人对契约双方的辅助。但是许慎在解读“夹”时却说:“夹,持也,从大,侠二人”。段玉裁随声附和式的注解是:“捉物必两手,故凡持物曰夹”。而此后徐灏将错就错,为段注所做的笺是:“夹,二人夹持,夹辅之义也”。
显然,从许慎到段玉裁、徐灏,对“夹”字形的解读都是错误的。在“夹”中,被夹在中间的“大”是大人,也是契约中介,两侧的人则是契约双方,他们完全无视了“夹”的契约背景。这里压根没有“持”的意思。同时,是被夹在中间的大人,来辅助两侧的契约双方。也就是说,两侧的人是被辅助者,被大人所辅助。大人的辅助,就是评理、论理,以帮助契约双方消除分歧、纠纷,达成共识,以签订和执行契约。
侠的母字也是甲骨文“夹”,其义项主要来自“夹”中介于两个人之间的大,也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大人的指责是帮助契约双方之间达成共识,因此大人的核心特征就是公平、正义,这正是“侠”的主要含义是:维护社会正义,纠正社会不公的人,用武侠式的表达就是,杀富济贫,除暴安良;替天行道。总之,侠就是大人,就是大。
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掀起一场武侠热,从武侠小说,到武侠影视,皆成流行文化。这实际上是一场民间自发的、无意识的文化复兴运动,“侠文化”实乃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
直接说明“夹”与契约相关的字例则是“刾”、“筴”这两个字例,它们分别等同于“刺”、“策”,这意味着,“夹”与“朿”同。而“朿”则是一个书契符号,描述的是一对书契的契齿文,指代书契,是“策”、“刺”等字的母字。策的本义是书契,是最早的书写载体,后来被指代甲骨片和竹简,甚至还被用来指代竹简上所书写的内容,如“对策”。而“刺”的本义则是在书契上刻写契齿文,也是最早的书写方式。
直接说明甲骨文“人”是结绳符号的文字现象是,在甲骨文金文的字形结构中,有时“人”等同于“卩”,两者可以互换。
古文字学者王慎行曾经指出,“早期或较为早期的人、大、女、卩这四种形体,因为都是起着表示人形极其姿态的作用,其意义相近,所以用人形构成文字的偏旁时,他们彼此可以代用,即有些古文字偏旁从人、从大、从女或从卩互作无别。”(《从人形古文字零释》)王慎行还画了一张表。
其实,王慎行只说对了一半,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大、人、女、卩”作为文字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有时可以互换,并非因为它们都代表人形,而是它们都是契约符号,“人、女、卩”都是源自结绳,都是结绳符号,而且都是代表债权、借据的结绳之右绳,“大人”则是为契约双方提供道义、道理支撑的契约中介。
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卩、女”都是结绳文字,而且都是结绳之右绳,代表借据、债权。
“人”更象是对“卩”的一种简写。甲骨文“卩”所描述的是一对结绳在比对时的摆放状态,卩是右绳,还有一个反卩是左绳。其完整的对比状态保留在甲骨文“卿”、“卯(卿字去掉中间的结构,读卿,用卯暂代)”中。
许慎对“卩”、“卯(卿字去掉中间的结构,读卿,用卯暂代)”含义的记载在根本上是正确的,只是有稍微的偏差。他说:“卩,瑞信也”;“卯(卿字去掉中间的结构,读卿,用卯暂代),事之制也”。瑞信是什么,就是在结绳和书契基础发展出来的新形态的契约、信用凭证,但其材质一般是用贵重材质的玉石做成,实际是玉质书契。
许慎直接将卩说成瑞信是不完全正确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瑞信也是契约,因此卩是契约这一点是正确的。综合来卩是结绳,而是是结绳之右绳。因为结绳契约的最早形态,因为就用结绳符号来表示整体的契约,来表示瑞信。这一点和用策来表示甲骨片、甲骨册是一样的。显然是用表示书契的符号来指称甲骨片。
因此,人字也有一个反人,指代契约的左方,两者共同构成契约双方。在甲骨文“夹”中的两人,其实一个是人,另一个是反人,两者左右对称,象卿一样。
在甲骨文中,“大”作为字形结构,在所有的字例中,都是其最原始义,指是“大人”,而非一般的人。唯有明白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以大为结构的所有甲骨文字例的字形含义。同时,以人为结构的甲骨文字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的含义是契约之一方,而非指物理上的人。
这里先简单解释上面列表中的几个字例。
亦的甲骨文为一个大加上两侧的两点,指代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对契约双方要一视同仁,对双方要一碗水端平,对左方啥样,对右方也要啥样。
夜的甲骨字形和亦差不多,仅仅将一边的点换成了口,这一点点的变化就意味着,大人对契约双方的对待和处理是不公平的,不公平就是漆黑的夜。
疾的甲骨文字形为大,然后一侧有一个矢。“矢”在这里不是箭,而是正直。“疾”的字形含义是,作为契约中介的大人,作为为矛盾双方提供调节和评理的大人,却仅仅对一方正直,这就是疾病,是社会的疾病,也是被人所嫉恨的。感而言之,大人失去正直就是疾病,就是病态。
“可”甲骨字形为人加口,人代表结绳的右绳,口则是语言化的契约条款,其字形含义是,对右绳,即对借方所出具的结绳,以及所配套的语言的认可,确认。这是在债权方持右绳向债务方讨债时所发生的事情。债务方会将前来讨债者所持之右绳与自己的左绳相比对,以验证真伪,同时还会对与结绳想配套的语言性契约条款进行确认。对右绳以及相应的语言性条款均认可时,左方才会还钱。
甲骨文“河”为水字结构加上一个人,这个人代表契约之右方,指代河道。在契约机制中,右方是债权方,左方是债务方,人是债权方,反人是债务方,债务方一定要遵循债权方,按时履约、按时还钱。因此,契约之右方也可以指代道路、规律、河道等一切被遵循者。“河”的字形含义是,水遵循象契约之右方一样的河道而流动。水在这里就有遵循契约,遵循规律、道的含义。
甲骨文“化”为一个人加一个倒人组成的对称结构,代表契约双方因达成和签订契约而实现的双赢性的变化。甲骨文“北”则是两个相背对的人,指代契约双方没有达成共识。
作为契约之右方,人一定是与作为契约之左方的反人而成对存在的,不可以孤立存在。这意味着,在甲骨文造字者看来,人的是作为契约人而存在,一直处于契约关系之中。
唯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仁”的真实含义。“仁”是春秋时期才出现的一个字,其字形为二人,其实就是对作为契约双方的人和反人的简写。仁所指的就是契约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儒家经典中,“仁”和“人”是互通的,其原因是,儒家认为,人不可以孤立存在,一定处于各种“二人关系”之中,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的始源就是契约关系。人是“仁人”,是“契约人”。
果仁也可称果人,这是说,果仁很像契约之一方,它的发芽生长会象人们对契约的遵循一样必然、准时。同时,果仁的的履约还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与外界环节互感互通。这样果仁与外部环境之间就是一对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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