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契约社会中,法治是必然的社会治理选择,立法、执法、司法是主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就是将法律进行贯彻、执行、使之付诸实践。“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这说明执法是法制建设的关键一环。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曾经被公众所诟病。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新词得到了公众的认可。要从执法者、公众两大主体出发,让执法工作不断优化。
公众是执法活动的另一重要主体。公众在执法活动中的主要义务是自觉配合,不能出现暴力抗法、逃避执法等行为。要对法律常识有基本的了解,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到积极配合。另外,公众也是执法活动的监督者,对于不当的执法行为有监督的权利,要合理行使自身的监督权,同时也要做到理性监督,不能够断章取义、恶意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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