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日晚上9点10分左右,已经临近镇江某商场的打烊时间,店内的几名保洁人员正在清扫。这时,顾客陈女士来到了入口,店员告知她即将打烊,陈女士表明要进店购买牛奶,店员同意后放行。陈女士快步走入商场,仅仅几秒钟,意外就发生了。
陈女士意外滑倒,虽然陈女士本人安然无恙,但她佩戴的玉镯被摔成了三截。陈女士认为,清扫过程中地面留有积水,才造成自己摔倒,商场应当赔偿玉镯摔坏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陈女士一纸诉状将这家商场告上了法庭。
陈女士称,玉镯是她六、七年前,在云南腾冲花费6万元购买的,考虑到这是翡翠玉镯,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因此主张8万元的赔偿费用。
因为原告方无法提供购物发票等证据直接证明玉镯的价值,经双方同意,由权威机构对这块玉镯的价值作出了评估:该手镯在完好状态下的市场零售价应为6000至7500元。产生的1万元评估费用已经由原告方先行垫付。休庭调解无效后,法院依法作出宣判。
法官表示在本案原告进入商场购物,虽然当时已经临近结束营业了,但是仍在正常营业时间之内,被告已经开始了当天的清扫工作,一定程度上会给正常购物的消费者造成妨碍,但是被告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是造成原告滑倒、有财产损失的原因。
而作为消费者的陈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行走的过程当中,自身也有一个安全注意的义务,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她当时行走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而且她明知快要关门,从她的角度是可以看到正在清扫的,但是最终她没有提高这个注意义务,造成了滑到,因此责任上,进行了一个分担。
法院综合考量了第三方评估报告和本地区市场情况、手镯品牌、人文等信息,酌定这一玉镯的价值为7200元,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商场承担75%的责任,因此判决如下:(一)被告某商场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5400元;(二)案件受理费700元,鉴定费10000元,合计10700元,由原告陈某负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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