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2019)粤行申1559号案例裁判要旨:尽管相关经济社章程对未办理农业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办教师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相应福利待遇未作具体规定,但认定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是否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形式要件,以是否实际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和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为实质要件,来综合判断。

杨旺桂被吸收为公办教师后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其生活保障不再依赖于农村集体公有生产资料,因此不再具有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条件。

教师能不能申请转入公务员(教师即使不迁出户口也不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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