羡慕他人做“团长”赚钱,
一男子持假证混出小区,
利用掌握的货源,
赚取“团长”的差价,
做起了“旅长”。
近日,普陀警方就查获了
这样一起违反防疫规定案件,
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在长寿路桥洞下查获张某与张某某准备出售给小区“团长”的猪肉、蔬菜和水果 普陀公安分局供图
5月9日上午,普陀公安分局长寿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长寿路桥洞附近时,发现两名青年男子正在一辆轿车旁分拣生鲜猪肉、蔬菜、水果等物资,这一奇怪的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现场盘查,民警发现该车辆没有防疫通行证,而张某、张某某两人也不属于保供工作人员。在检查两人核酸报告,且现场抗原检测为阴性后,民警口头传唤张某与张某某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张某在沪从事二手车生意,全市静态管理之后,一直封控在家里。由于眼红他人在疫情期间做“团长”赚钱,张某脑子一热,于4月8日用一张假通行证混出小区。之后,张某一直未回小区,在联系上一些生鲜批发商后,又混迹于各小区“团长”群,做起了“团长”的上线“旅长”,比如进价35元一公斤的猪肉,卖给“团长”52元。通过向“团长”提供货源,赚取中间差价,张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已获利1.5万余元。
违法行为人张某到案。普陀公安分局供图
4月20日,张某曾被青浦警方查获并劝返,但其仍心存侥幸,继续倒卖各种物资牟利。5月3日,张某结识了电子通行证已失效,与其一样在外“漂泊”的某平台骑手张某某,并谈好以300元一天的报酬,雇张某某帮忙整理、运送货物。5月8日,张某与远景路某小区“团长”约定,于5月9日下午向该小区提供生肉、蔬菜和水果等团购货源,不料在分拣过程中被民警查获。
到案后,张某与张某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在明知两人皆非保供人员,且无防疫通行证的情况下,仍旧外出倒卖物资的违法事实。
5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与张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张某与小区“团长”聊天记录
警方提示:本市疫情防控正处在攻坚关键阶段,广大市民要牢牢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松懈,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此外,警方告诫所有从事团购的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本市各项防疫规定,依法规范从事配送业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记者:江跃中
特约通讯员:宋严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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