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型冠状病毒和疾病命名越来越多,NCP、COVID-19 、SARS-CoV-2的命名有何讲究?各有什么优劣?如何运用?


【答】新型冠状病毒和疾病命名越来越多,说明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上次,我是从命名与缩写的角度来分析的。这次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是民众把病毒命名和疾病命名混淆了。为此,为了回答清楚这个问题,这次必须把病毒命名和疾病命名分开来分析。以下是我对命名的个人观点,欢迎同行共同交流。


让我们先看看疾病命名

最初的正式命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19-nCoV感染的肺炎”)。然而,用词频度极高时,其称呼应该是越简单越好,这是大家不够满意的主要原因。

考虑到2003年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其后又有MERS(中东呼吸综合征),而且它们同属于冠状病毒谱系β族,很多特性包括流行季节、传播特点特别是超级传播、临床特点包括受累器官等均极为相似,连起源于野味市场这一点均像是历史重演,有人建议用“NARS(new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从SARS、MERS到NARS,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在当时没有官方正式命名的情况下,我曾经认为NARS的这个命名是具有一定优势的。

实际上,业内业外有部分人建议在命名中体现“武汉(Wuhan)”这一地名,建议用“WARS”,认为该命名的英文含义还可以反映人类对这一病毒的“战争”。然而,由于为了避免将此疾病与地域、动物或个人所关联,消除歧视,全世界的命名都遵循了这一原则,即使用中性、一般的术语代替人物、地点、动物、食物和职业的名称来命名疾病。为此,我还不停地给大家做工作。

国外有建议用“SARI(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问题是为什么要用“infection(感染)”取代“syndrome(综合征)”呢?因为随着流行的不断发展,新冠肺炎所表现的综合征特点(多器官受累)越来越明显了。为此,SARI这个命名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广泛接受和应用。

最近国家卫健委提出,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为“新冠肺炎”(“NCP”)。这个命名有所改进,发出了中国的声音,是一件好事。这个命名非常简洁,中英文均易读易记。然而,有很多病人的表现并非肺炎(pneumonia),而只是呼吸道症状为主。此外,有人提出,“severe(严重)”、“acute(急性)”、“syndrome(综合征)”都是重要特点,也应该反映出来。

WHO提出的“COVID-19”,优点是文字简洁,读音方便。缺点是它也仅仅反映了病毒(2019-nCoV)和“疾病”两个含义,对于后者(疾病)没有任何的具体描述。而且,大家对“COVID-19”的应用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让我们再看看病毒命名

其实,病毒命名比较简单。然而,这个简单的问题对疾病命名影响很大。说它简单,是因为迄今为止所有的命名都是顾名思义。例如,WHO将新型冠状病毒具体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而作为全世界最权威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则命名为“SARS-CoV-2”。特在此比较以上两个命名。


两个命名确有差异,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是看其名称的科学性。2019-nCoV和SARS-CoV-2的科学性都是正确的。

其次,是看其含义的全面性。2019-nCoV仅仅反映了“2019新型冠状病毒”这一事实,而按照CSG的意见,SARS-CoV-2这一新名称则“反映了 2019 年新冠病毒与导致当年 SARS 疫情暴发的冠状病毒SARS-CoV之间的遗传与相似性。新型冠状病毒与 SARS 并非同一种病毒,二者存在明显区别,该病毒有其新颖性。然而,同时二者属于同一类型,即该病毒与 SARS 病毒具有亲缘性。”CSG据此指出:“根据官方分类和冠状病毒科的分类命名方法,该病毒为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相关的冠状病毒(SARS-CoVs)的姊妹病毒,故将其规定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型(SARS-CoV-2)。”顾名思义,这个命名包含了严重(severe)、急性(acute)、呼吸(respiratory)、综合征(syndrome)冠状病毒 2 型(CoV-2),显然比较全面。

第三,是看其命名的简洁性。这是因为,当命名比较复杂时,简单明了的缩写就比较重要了。2019-nCoV书写还不算复杂,但是读音比较麻烦,英文读音很长,而中文不仅读音很长(九个字的读音),而且让国人包括专家都很难发音。在我看来,SARS-CoV-2按照一般习惯,都可以不读“CoV”,而直接读成“SARS-V-2”,或者更加简单的“SARS2病毒”。过去我在西方长期留学,发现他们的缩写有比较宽容的一面。例如,把丙型肝炎病毒(HC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直接作为病名缩写,我们国人一般写成CHC和CHB。

新型冠状病毒与其它病有什么区别(新型冠状病毒和疾病的命名方式有何讲究)(1)


有一个重要问题,有无可能将病毒和疾病命名及其缩写对应和统一起来?按照惯例,病毒和疾病命名及其缩写最好是一致和统一的。例如,HCV和HBV作为病因,慢性丙型肝炎(CHC)和慢性乙型肝炎(CHB)作为病名,从来都没有任何争议。实际上,最为合理的命名程序,应该是病毒命名在前,疾病命名在后,二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然而,有时候也有相反的情况,例如SARS的命名。

WHO的病毒命名是“2019-nCoV”,与之对应的疾病命名是“COVID-19”。有一定相似度,但是读起来仍然是两个不同的词组。

CSG的病毒命名是“SARS-CoV-2”,与之对应的疾病命名暂缺。原因是“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虽然CSG是全世界最权威的专业学术委员会,但是仅仅限于病毒学,而不是临床学。我认为,按照感染病惯例,疾病命名可以如此简单处理:就称“SARS-2”或者“SARS2”。科学性、全面性、简洁性、连续性均全部具备,名副其实,简单实用。然而,采用以此类推的办法,最好还需等到官方的认可。虽然如此,有时候民众会采用最为简单的缩写,历史上甚至包括用采用拼法错误的小写“flu”,来代替正规的“influenza(流感)”,或者用“慢乙肝”代替“慢性乙型肝炎”,而这种大众化的缩写始终不能出现在正规的科学著作中。

总之,当前最稳妥的称呼,病毒命名是“SARS-CoV-2” (简称“SARS2病毒”);疾病命名是“COVID-19”(读成“科维德19”),或者“NCP”(但是国际文献发表可能不采用此缩写),而“SARS-2”则需等待官方或者民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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