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是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让数据服务司法办案,让数据服务领导决策,是促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提升检察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 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上下级检察院合作,通过开展优秀专项分析报告评选等活动,实行重点课题“派单制”“约稿式”,统筹条线资源,重点培养有事业心、熟悉检察业务、综合能力强的同志在信息管理、业务分析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锻炼,成长进步。注重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棒”作用,设置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质效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激励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分析研判能力水平。
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是把握全局、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是对检察工作实行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让数据服务司法办案,让数据服务领导决策,是促进检察业务精细化管理、提升检察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帮助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山东检察机关切实增强做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最高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加强分析研判,通过构建“三个机制”,依托“三个抓手”,用心尽责做实做深业务分析研判工作,以高质量分析研判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念好“选、开、答”三字诀
做实做深分析研判工作
(一)围绕《评价指标》“选好题”。《评价指标》印发后,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及时组织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省检察院强调“要紧贴最高检下发的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运用最新的业务数据指标发挥好引领、推动、激励作用,便于山东省检察工作固强补弱”。并且,山东省检察机关注重对中央、最高检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从《评价指标》角度切入,做好“大题小做”文章。例如,围绕如何控制“案-件比”,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角度,对“案-件比”中“件”的15种业务活动开展分析研判,撰写《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案-件比”专项分析报告》《全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情况分析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情况分析报告》,全方位深层次对如何降低“案-件比”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今年1月至6月,全省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7降至1.084。又如围绕服务“六稳”“六保”,撰写《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案件办理情况分析报告》,用《评价指标》衡量“四大检察”保障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方面薄弱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监督手段,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分析研判会商机制,每两个月或一个月开展业务数据综合态势分析,将《评价指标》进行往年纵向比较分析和本地区横向比较分析,为检察业务工作撰写“体检”报告,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级检察院建立完善《评价指标》和态势分析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至下级院检察长。
(二)注重系统思维“开好题”。《评价指标》是一个整体,各个指标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指标一起,相互照应,相互平衡,共同反映办案活动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山东省检察院梳理出不同诉讼阶段有制约平衡关系指标23组,注重系统思维对相关指标开展串联分析,防止评价指标出现顾此失彼现象。例如对全省“审前羁押率”测算分析的同时,还对“案-件比”“捕诉案件办结率”“捕后判缓刑率”等指标进行统筹分析,发现“案-件比”“审前羁押率”全国领先,但“捕诉案件办结率”“捕后判缓刑率”全国落后的数据背离现象。经过会商研判发现,“捕诉案件办结率”“捕后判缓刑率”指标既与强制措施有关,也与“存量案件”有关。其主要原因,一是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案件多,占到一审公诉案件72.4%,且办案周期过长,平均办案时长为56.8天,直接拉低了办结率。现在看,解决办案效率、提升办结率,关键在于加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案件的办理进度。二是存量案件过大。从前4个月情况看,去年未办结25125人,占到新受理的案件一半多,是影响办结率的重要因素。同时案管部门联合办案部门对2018年至2020年全省审前羁押率基本态势、降低审前羁押率可行性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从严把握证据关、改变“构罪即捕”理念、加强逮捕标准针对性指导等三个层面提出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提高捕诉案件办结率、捕后判缓刑率的对策,引导办案人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三)成果转化“答好题”。数据分析研判工作,关键还是要解决问题,要将“纸上建议”变成“实际行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治理贡献检察智慧。一是为服务大局“答好题”。撰写《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20年1月22日至2月28日受理案件开展分析研判,针对发现系统显示案件延期或退查占比较大,“案-件比”较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等问题,经过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法定程序及证据调查、补查不到位,案件移送、办理衔接不畅。针对上述问题,办案部门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建立涉疫案件及时报告、提前介入、上下联动、风险评估等机制。二是为强化法律监督“答好题”。山东检察机关注重将法律监督从“做起来”到“做好做优”转变。针对全国排名明显落后的捕后判轻刑,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自行补充侦查等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剖析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及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由大到强的优化升级。今年上半年,全省刑事检察“捕后判轻刑率”同步减少0.16个百分点,“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同比分别提高3.78个百分点和7.78个百分点。三是为改革创新“答好题”。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试行)》,每季度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效率、办理结果进行分析通报,总结工作成效,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精准施策,推动各级院领导办理案件常态化,确保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落实见效。聚焦繁简分流,结合认罪认罚从宽质量评价指标撰写《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分析》,助推全省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办法制定出台,实现大案联办、难案精办,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案件分办机制,促进提升司法效能。
构建“三个机制”
夯实分析研判数据基础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强调:“把统计数据搞准,是业务宏观指导的基础性环节。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业务数据分析,如果数据不准,那么这样的分析和指导将成为‘沙上之塔’。”为此,山东检察机关以数据质量为导向,努力构建“三个机制”,不断夯实数据基础,确保分析研判精准性、科学性。
一是构建“四位一体”自查自纠机制。构建“四位一体”自查自纠机制。注重将统计审核与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研判深度融合,进一步丰富核查手段。全省案管部门充分利用流程监控系统对办案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尤其针对普遍存在的错填、漏填和不规范填录等问题,纳入流程监控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一审公诉案件已审结漏填审结情况、公诉二审案件已有裁判结果漏填宣告刑、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处理结果与案件类型不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补录、更正。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预警作用,引导业务部门对异常数据进行核实修正。办案部门依据综合分析报告中业务数据变化情况,查缺补漏,加强数据动态监控,每月开展数据分析通报,针对性采取措施,补齐短板。例如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见证率低的问题开展了对全省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见证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组织各地深入梳理排查,认真落实整改,对漏填的律师见证案卡信息进行逐一补录。全省三级院通过开展常态化、集中式案件质量评查,同步加强对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不仅对办案实体、程序和效果进行评价,同时对照诉讼卷宗和法律文书,对影响业务数据质量的信息项目填录问题进行检查。如对照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检查监督立案案件日期填录是否准确;对照《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检查公诉案件“是否追诉对象”是否填录错误。评查结果纳入对市级院业务工作整体评价,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构建业务数据质量定期核查机制。认真落实《检察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检察院每年制定方案,明确重点核查数据,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线上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专项核查报告,报省院党组通过后通报全省。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诉讼跟踪监督专项活动,省院案管办据此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工作方案》,着重对退查未重报案件、公诉案件长期未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长期未结、抗诉案件长期无裁判结果、诉讼监督案件被监督单位未回复等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以解决各项检察业务诉讼进程中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案件问题。其间,针对退查未重报案件填录不规范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退查未重报”案件填录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填录。专项核查共发现如公诉案件已审结漏填审结情况、抗诉案件已判决漏填裁判情况、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已办结漏填结案情况、诉讼监督案件漏填被监督单位回复情况等漏填、迟填信息项目问题3013个,坚持边发现边整改,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了补录。针对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起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情况通报》下发全省,要求各级院针对通报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开展纠错整改,多措并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构建提高业务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加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培训学习力度,将数据填录、数据审核列入业务培训内容。案管部门加强与办案部门联络员沟通联系,对在系统办案中发现的案卡填录典型、常见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检察业务系统案卡信息填录指引》,帮助办案人员提高案卡填录的准确性、规范性。健全与公安、法院等单位业务数据会商研判机制,定期通过座谈会、书面反馈等形式,交流、共享业务运行态势及业务数据质量问题,推进解决信息孤岛造成的数据差异等问题。
依托“三个抓手”
助推分析研判提质增效
一是依托案件质量评查。注重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形成数据指标与个案类案相结合分析报告,确保全面透彻剖析问题。2018年省院在开展业务数据综合分析时,发现部分地区纠正意见采纳率较高、纠正意见增长异常等线索。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抽取了纠正侦查监督活动、刑事执行监督活动、审判监督活动案件310件,开展逐案评查,通过核查发现了部分地区存在书面纠正意见随意发放、拆分监督和适用范围不明确等问题,撰写《全省检察机关书面纠正意见适用情况分析报告》,总结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院领导主持召开协商会议,共同研究深入推进纠正意见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青岛市检察院抽样422件危险驾驶案件为样本进行逐案核查分析,从区域分布、被告人个体画像、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情况、诉讼及判决等角度开展深入分析,从加大打击力度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层面分类施策。其后,青岛市检察院起草《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与公安、法院共同研究,会签下发指导办理此类案件,实现了三个效果统一。
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段。认真落实《山东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智慧检务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构建完善山东检察大数据开放平台和职能辅助应用体系,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助推检察决策更有预见性、更加精准化。山东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针对统计子系统没有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数据情况,编写业务系统数据抓取规则1178条,依托“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十大业务”数据实时提取,自动形成分析报告模板。近年来,省院案管办共完成“十大业务”综合专项分析报告9篇,为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工作不断档、不降速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建立上下贯通、内外相连数据共享机制。山东省检察院打破当前检察业务数据的壁垒,将省院制作的分析研判模板和全省数据通过“大数据应用平台”和统计子系统“基础表工具二”开放共享,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数据纵向横向比较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大大提高分析研判效率,让统计分析人员能专心进行高层次、高质量的业务态式分析,形成更多更好的分析研判成果。在检察机关外部,积极推进政法协同平台建设,制定政法机关案件网上协同流转数据规范,即政法机关刑事案件基础数据网上协同和技术规范等系列标准,完成了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一审公诉、罪犯收押、网上换押、社区矫正等6项业务13个协同节点,为检察业务分析研判提供更加丰富的数据资源。
三是依托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检察业务分析研判机制能够顺利运行的有力保障。定期举办全省案管理论与实务培训班,邀请全国检察业务分析研判专家授课,科学设置务实管用的课程,努力培养懂统计、懂业务、懂技术的综合人才。建立健全案管人才库,按照业务监管、统计分析、综合管理等岗位要求分类选拔人才,建立人才跟踪培育、跟班培养机制,加强人才库的管理和使用。尤其加大统计分析人才培养力度,每两个月从人才库中轮流抽取人员到省院跟班参与业务分析研判工作,为当地培养分析骨干人才。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上下级检察院合作,通过开展优秀专项分析报告评选等活动,实行重点课题“派单制”“约稿式”,统筹条线资源,重点培养有事业心、熟悉检察业务、综合能力强的同志在信息管理、业务分析岗位上发挥作用,加强锻炼,成长进步。注重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棒”作用,设置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质效考核标准,通过考核激励检察人员不断提高业务分析研判能力水平。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庞斌、检察官张迪)(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