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案子可以打很久,即使二审输了,还有再审和抗诉,可以慢慢打。其实不然,民事案件中,二审就是终审判决,即使你去申请再审和抗诉,二审判决也会生效并且开始执行,而且最重要的是,要想通过再审和抗诉获得支持,很难。
很多人可能不懂,再审和抗诉,其实都是一种监督程序,而不是审判程序。再审是不会开庭审理的,只做书面审查,抗诉就更不用说了,检察院根本无权改判案子,只能向法院提出抗诉建议。
再审程序,叫做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程序,叫做检察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其实就是高院对中院或者基层法院的一种法院的内部监督,如果发现错误,高院有权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而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是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的外部监督。
所以无论是哪一种监督程序,其审查重点,都是对原审法院的审判行为进行审查,而不是针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实际上,上诉也是如此,虽然,二审法院是针对全案进行审查,但是如果想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上诉的重点一定是法院的行为是否存在错误。
看很多当事人自己写的上诉状或者申请书,重点都是在说明自己多么冤枉或者对方当事人多么可恶,这样的法律文书,其实就是在浪费自己的诉讼机会,因为无论哪一级权利救济程序,最后都是要说明法院的错误,才有机会获得再审的机会或者说翻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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