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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熟食异地销售无标签:无实体店不得网售散装熟食

散装熟食异地销售无标签:无实体店不得网售散装熟食

长江商报消息湖北1月1日起实行食品经营许可新规

本报讯(记者 胡梦)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针对网售食品等新业态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对中央厨房、集体配餐等作出具体规定。

《细则》明确,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更加细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细则》要求,在申办许可证时,经营者需标注相关业务,如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需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批发”。

同时,根据业态的不同,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中央厨房应以制售热食类食品、半成品类食品为主,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和自制饮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等才能获得许可。

对于越来越多的网售食品经营行为,《细则》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有实体门店的应当向其实体门店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办公场所、住所等),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互联网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及进行散装熟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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