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证管理办法(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冒用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1)

将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也出现了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问题。作为公民个人该如何有效防范自身的居民身份证被冒用?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建议,公民个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建议尽快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证办证大厅办理挂失;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他还建议公民个人不出租、不出借、不转让居民身份证,不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黄双全也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涉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已建成,可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核查服务

南都记者也从会上获悉,目前公安部正在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可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比对,实现人、证同一性认定,更好的防范冒用身份证问题发生。此外,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已经建成,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

据悉,自2018年4月起,公安部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应用,目前日均核查21万余次,累计提供核查服务1亿余次,已比中失效居民身份证225万余次,在防范利用失效证件办理银行业务、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公安部正在与工信部、司法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开展共享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对接工作。

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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