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皮带的接头用胶合方法连接时,两端头应削成方向相反,角度小于45°的斜面。橡胶皮带的接头用胶接方法连接时,其胶接工艺和方法按本规范第6.5.9条执行。
二、 每对皮带轮或链轮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两轮的轮宽中央平面应在同一平面上(指两轴系平行者),其偏移量:
三角皮带轮或链轮不应大于1mm;
平皮带轮不应大于1.5mm。
2. 两轴的平行度为0.5mm/m。
三、 链条装在链轮上后,从动边的弛垂程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链条与水平线夹角大于45°时,弛垂程度应为两链轮中心距离的1~1.5%。
2. 链条与水平线夹角不大于45°时,弛垂程度应为两链轮中心距离的2%。
四、 传动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齿轮标准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可用压铅法检查。
五、 用着色法检查传动齿轮的啮合接触情况,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1. 将颜色涂在小齿轮(或蜗杆)上,慢转小齿轮驱动大齿轮,使大齿轮转动3~4转。
2. 圆柱齿轮和蜗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齿啮合面的中部,圆锥齿轮的接触斑点应趋于齿啮合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
3.
接触长度百分值应按公式(1.5.6—1)计算。
齿长方向工作齿长百分值=a/B ×100% (1.5.6—1)
式中a——齿面接触的实际长度(减去中间断开长度);
B——工作齿长。
4.
接触高度百分值应按公式(1.5.6—2)计算。
齿高方向工作齿高百分值= a/B×100% (1.5.6—2)
式中hp——齿面接触的平均高度(对圆柱齿轮和蜗轮)或齿长上接触痕迹中部的高度(对圆锥齿轮);
hg——齿的工作高度(对圆柱齿轮和蜗轮)或相应于hp处的有效齿高(对圆锥齿轮)。
5. 可逆传动的齿轮两面均应检查。
6. 齿面啮合接触的百分值应符合
GB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10089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11365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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