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房管控,既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又管住管好农村住宅建设,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农房管理职责分工?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房管理职责分工(广西明确全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

农房管理职责分工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房管控,既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又管住管好农村住宅建设。

《通知》明确,农房管控包括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规划设计管控、宅基地管理、建设管控、监管执法等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利民便民的原则,聚焦农房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按照自治区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联动的总体思路,厘清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通知》要求,要构建“农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分环节牵头抓总、按分工各负其责”的农房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在农房管控具体工作环节中,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处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农房设计图集编制、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指导农村分户、农房门牌发放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涉及纳入村规民约的由民政部门负责。

《通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等职责,均作出了详细的分工。

自治区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房管控的重要意义,按职责分工全面正确履职。要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对依法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要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授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要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同时各主管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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