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找哪个部门开?凭什么手续申办?针对这些日常生活中容易困扰群众的问题,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近日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从明确申请(出具)证明主体、简化申办手续、统一受理操作标准等方面,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
确定出具证明的派出所,避免群众多跑路
为避免群众因不清楚自己要开的证明具体应该找哪个部门出具,在不同派出所之间跑冤枉路,市公安局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证明的主体: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由其被解救地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处置地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受案地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迁移情况、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证明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管理户口登记档案资料的派出所出具。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任一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警务车、执勤点)均可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利群众办事
为消除群众对各种证明应该由谁到派出所办理以及是否委托办理的疑虑,市公安局明确了申请出具证明主体为公民个人,包括被证明对象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证明对象的监护人。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还可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过程中,最大限度精简申办手续,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件(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等),受委托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受委托书,即可到公安派出所填表申办。且进一步缩短了出具证明时限,除需要调查核实和审批的外,一律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出具受理回执单,实行限时办结,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规范出具证明标准,提升服务群众效率
为方便民警操作,市公安局统一规范了各类证明的式样,并将申请表与审批表合二为一,切实提升了办事效率。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证明的事项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应找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此外,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违法记录证明,出具犯罪记录证明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对一些用工单位自定规则要求公民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形,公安机关将不予出具证明。
此外,全市公安派出所在显著位置或出具证明窗口公开办明流程图及手续,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并可拨打电话023-63962448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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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
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
2. 注销户口证明;
3. 户口曾经在同一户的亲属关系证明;
4. 被拐卖儿童身份证明;
5.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 非正常死亡证明;
7. 临时身份证明;
8.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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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的主体
1.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由其被解救地派出所出具;
2. 非正常死亡证明——
由处置地派出所出具;
3.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由受案地派出所出具;
4. 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 临时身份证明——
由任一派出所(警务室、流动警务车、执勤点)出具;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迁移情况、注销户口、亲属关系等证明——
由被证明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管理户口登记档案资料的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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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的主体
申请证明的主体为个人。包括被证明对象本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证明对象的监护人。
被证明对象本人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的,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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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时限和流程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等),受委托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受委托书,即可到公安派出所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申办。
表格下载地址:
http://gaj.cq.gov.cn/zagl/bgxz/58503.htm
除需要调查核实和审批的外,一律当场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一律出具受理回执单,实行限时办结,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个别情况复杂的除外)。
来源:Policemen 授权深蓝观察发布,在此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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