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规定: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欢迎关注@80后人资大叔。这里有劳动法知识分享,也有有趣的故事和人力资源各模块干货,听80后人资大叔“有一说一”。

综合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职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