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的降低是不可逆的(逆转生育率下降)(1)

刘劲、祖一鸣/文 人口老龄化是巨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控制老龄化速度的两个主要因素,是人的预期寿命和生育率。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预期寿命短、生育率高,所以人口结构就年轻,而老龄化是发达国家的一种标志性状态。由于预期寿命增长缓慢,决定国家老龄化程度的主要因素是生育率的巨变。

要保持人口总数的恒定,一个国家的平均生育率需要达到2.1(每个妇女平均生2.1个孩子)。截至2019年,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跌至1.5(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更是跌至1.3),长期必然导致人口总数的负增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年末全国人口141260万人,比上年末仅增加48万人。但在新中国建国后20年间,生育率曾高达6.4。世界银行统计,1965年至198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从高点6.4,一路降至2.6;进入80年代,总和生育率经历一段短暂小幅回升;90年代开始,总和生育率又开始迅速下降,至1993年已低于2.1。

为什么生育率会有如此巨大下降?70年代开始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肯定是产生了重要的阶段性效果。但从长期看,生育率下降实际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没有计划生育也一定会发生。

其中,一个例证是国家于2016年和2021年相继放开二胎和三胎生育,但收效甚微。现在的问题不是不能生,而是不愿生。另一个例证是全球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同样经历生育率大幅下滑。

世界银行数据统计显示,若将全球各国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低、中、高三个阵营,从1960年到2019年的近60年间,每个阵营的总和生育率都呈现下降趋势。其中,低收入经济体的平均总和生育率从6.59降至4.57;中等收入经济体从5.60降至2.33;高收入经济体从3.03降至1.57。所以,生育率下降是全球性趋势,中国虽然下降速度快、规模大,但并非特例。

现代社会,生育率之所以降低,无外乎两个因素:不能生、不愿生。生育问题上男女都有份,但毋庸置疑女性因素占决定地位。因此,我们如果要分析生育率的变化,就必须分析女性生育思维的变化;要分析女性思维的变化,就必须分析女性在社会中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变化。

生育更加困难的动因

并非所有女性都有生育能力。即使身体健康的女性,进入二十岁后,伴随年龄增长,卵子的质量和活性会逐步下降,进而导致女性生育能力逐年衰减。有研究表明,20岁-24岁女性的一年期的自然受孕率为86%,到30岁-34岁就降为63%,35岁-39岁则为52%。

即使女性想生孩子,30岁以后就会有相当大的挑战,每年能够自然受孕的概率才有一半。通过几年努力,“生”的概率很大,但“多生”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医学辅助。随着社会发展,人的社会和心理年龄普遍推后,虽然18岁仍然是法定成人年龄,但二十几岁的成年人往往经济上并不独立,事业刚刚开始,普遍被自己、家庭和社会看成是“孩子”。

随着社会和心理年龄的推后,女性的生育年龄也一推再推。OECD数据统计,2019年OECD发达国家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已达30.5岁,一胎平均生育年龄达到29.2岁。1970年到2019年30年间,这些国家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从27.5岁普遍增长到30.5岁。在韩国、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女性平均生育年龄更是高达32岁以上。中国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也从1990年的25岁,增长到今天的28岁。因此,“多生”对大多数女性来讲在无医学辅助的情况下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小。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社会和心理年龄的推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与其相匹配的教育提升。五十年前,一个高中毕业生可以被看成一个“文化人”,现在大学毕业只是基础,到了硕士、博士才算高端人才。同时,受教育必然会推后进入社会工作的时间,本科推后4年,硕士推后2年,博士得推后4到5年。

OECD一组数据显示,2020年OECD国家的青年女性(25岁-34岁人群)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已超过50%,与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女性(55岁-64岁)相比,平均增长20%;在高学历女性比重最高的韩国,2020年该比例已近80%,比55岁-64岁人群增长了50%;在中国,2020年20岁-24岁的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含大专)的比例已达57%,距55岁-59岁人群增长50%。

推迟生育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受到更好教育的女性,增加了社会就业的参与度。初入社会后的年轻人,出于就业和其后稳定职业的考虑,必然会把大量的精力放到工作上,因此必然会推迟建立家庭的时间表。

1985年至2019年,OECD国家25岁-54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62%增长到74%。中国民政部数据显示中国登记结婚人群中,30岁以后结婚的比例从2005年的20%增长到2020年的46%。与晚婚相伴的通常是晚育,这一点在观念传统、不接纳非婚生子的亚洲国家体现得尤为明显。2019年韩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30.6岁,相应韩国女性的一胎平均生育年龄为31.6岁。

反思“生育惩罚”

更好的教育、更高的社会劳动参与度,使得女性的经济地位大幅增加,有了更高的经济自主能力。而经济独立又导致旧时代“女性仰仗婚姻以获得经济保障”的生存方式彻底瓦解。

当婚育不再是女性人生的必选项,女性的“婚育观”也随之转变。女性对待是否结婚、何时结婚、是否生育以及何时生育都有了自主选择权。当女性经济能力增强,不再需要婚姻和家庭来维系生存,离婚也变得越来越容易,这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85年至2020年,中国离婚率从0.44‰一路线性增长到3.09‰,离结比(离婚/结婚夫妇对数)从5.6%增长到53.6%。也就是说,2020年当年全国每新增加两对结婚夫妇,便会增加一对离婚夫妇。1970年到2019年,OECD29个国家的平均离婚率从1.4‰增长到了2.0‰,忽略掉欧美国家结婚率普遍偏低的影响,这些国家的离婚率仍然增长43%。

当代社会,生育会为家庭增加一笔不菲的经济开支,人们常常注意到的是养育子女的直接成本:生养费用,教育费用、日常消费,住房开支等等。在大都市里生活的普通已婚家庭,生一个孩子往往要增加20%以上的生活成本。

但人们往往忽视的是生育的间接成本,即父母、尤其是母亲为养育子女而承担的职业机会成本。所谓的机会成本,是指因照顾子女而放弃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更高的收入。

美国专业薪酬调研机构PayScale的统计结果显示,职业女性的收入增长幅度在29岁之前实际略高于男性,但之后增长率大幅下降,一生的峰值收入和总收入普遍大幅低于男性。对比男女薪酬峰值水平,女性比22岁时增长了65%,而男性则增长了93%,比女性高出43%。

这种现象的自然解释是:女性通常在29岁后陆续开始生育,向雇佣者传递出无法完全投入工作的“负面信号”,职场晋升的机会也随之受阻,更多的机会被赋予了家务负担更少的男性,是所谓职业女性的“生育惩罚”。规避生育惩罚,相当一部分高学历女性只能在事业和家庭之中选择前者。

OECD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20个发达国家的25岁-49岁的女性中平均至少有30%居住在无子家庭,其中高学历女性的无子比例超过40%,高于高中学历女性10%。

“生育惩罚”的规模有多大?基于Payscale数据,我们对美国中产女性整个职业生涯的生育机会成本做出如下测算:将中产女性35岁后薪酬曲线(35岁后男女增幅持平)替换成男性增幅曲线,按5%的贴现率将22岁-60岁的各年收入累计折现,则美国中产女性整个职业生涯的总生育机会成本高达32.9万美元。

按照类似方法,我们进而测算了新加坡和日本女性的职业生涯生育机会成本,新加坡为75.9万美元,日本为43.1万美元。生育的间接成本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和直接成本的规模在一个数量级。

如何提高生育率

女性在社会和经济中日益提高的地位使得家庭和生育的逻辑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现代的视角反观传统社会,也可以看出千百年来女性是在失去个人自由和饱受社会歧视的情况下,肩负起了人类繁衍的重任。

当女性有了自由选择,她追求的是个人一生的幸福,生儿育女只是其中一部分,自然会比较儿女带来的快乐与其联带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在这种比较中,如果没有一个人(男性)或一群人(社会)帮助她消化这些成本,她往往做出的决定是不生或者少生。生育率下降有着很强的惯性,社会和政府能做些什么事情来逆转生育率的下降?

显然,任何社会都不应该也不大可能逆转女性解放的潮流(美国最近对堕胎的禁令是一个特例),不应该阻止女性在教育和就业中争取到的权力和成就,不应该逆转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争取到的平等权利。所以,社会和政府能做的事情就只有三个:降低生育的直接成本,降低生育的间接成本,通过技术进步和法律改革让大龄妇女重获生育能力。

对生育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进行补贴,肯定可以起到提高生育率的目的。但由于生育的综合成本很高,在发达国家往往在几十万美金的量级,因此如果补贴的力度相对较小,效果也不会明显。

对于生育的直接成本的降低,政府利用经济补贴是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方式。补贴形式包括育儿补贴、税收减免、住房津贴、为低收入家庭设立的专项补贴等。这种补贴,从整个国家转移支付的层面看是不小的数字,但和前文所测算的家庭生育总成本相比却显得微不足道,起不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在补贴力度上,欧洲一些国家在降低生育的间接成本上做得更彻底。一种做法是普及公共托育设施,减轻女性的育儿成本,保障女性就业。瑞典、法国、丹麦等国的政府学前教育不仅涵盖3岁-6岁儿童,也包括0-2岁儿童,形成以公立机构为主,私营机构为辅的托幼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母亲的育儿负担。法国、丹麦、瑞典的0-2岁的婴幼儿托育率高达50%左右,相比之下,中国的0-2岁幼儿托育率不足5%。

此外,政府一般会为托幼机构提供公共补贴,家庭享受托育服务只需支付一小部分费用。为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不受育儿影响,这些国家的生育假通常不仅包含孕期假,还有长达半年至一年以上的带薪育儿假。结果是,瑞典、丹麦、法国、等国不仅拥有较高生育率,其母亲就业率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中也处于较高水平。

另外一种做法是大力推行性别平等观念,促进家庭男女育儿分工均衡。北欧的性别平等观念是其保持稳定生育率的重要因素。瑞典的父母可以共享480天的带薪育儿假,父亲休育儿假还会得到额外的“性别平等奖励”。法国父母各有26周育儿假;挪威父母共享49周-59周的带薪育儿假,其中至少10周的父亲配额育儿假不可转让给母亲。挪威统计局数据表明,父亲使用育儿假的比例持续上升,照料子女和家务劳动的时间也呈上升趋势,这与生育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这些做法有没有用?答案是肯定的。瑞典、法国、丹麦近两年的总和生育率均保持在1.7以上,是欧洲生育率最高的国家。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之所以起作用可能并非与其具体方式相关,而是和生育补贴的经济价值有关。法国、瑞典等国家为其社会育儿高福利均付出了很高的经济成本。2017年OECD国家中法国的家庭福利支出(包含经济补贴、税收减免和托幼服务)占GDP比重为3.6%,瑞典为3.4%,OECD平均2.3%,而韩国和美国各不足1.5%。如果中国也实施法国的政策,3.6%GDP对中国来讲,是每年3.6万亿的规模,只是略小于目前的教育开支总和。

最后,一个成本相对较低但社会效益明显的方法,是通过科技进步和法律法规的规范,通过医学干预,让女性在三十岁以后能够通过人工受精的方法保持高生育能力。这种方法并不能降低生育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但可以让因为教育、事业不得不推迟婚育的女性,在生育能力衰退后仍然保持较高的生育能力,是让“不能生”但“愿意生”变成“能生”甚至“能多生”。

(刘劲系长江商学院教授,祖一鸣系长江商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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