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决定

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费坚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任命季放同志为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周瑞星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周晓文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任命陈宏成同志为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征汉年同志为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许永进同志为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许正胜同志为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张扣华同志为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岳维群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批准免去张扣华同志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胡立东同志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许正胜同志射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陈宏成同志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张春山同志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钱亚祥同志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盐城人大

组稿:赵新立 戴汇 编辑:韩昕栩 胥文菁

人事任免决定范本(人事任免决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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