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1万元罚款,从运管部门拿回被扣押的车,但四川隆昌的唐先生却有些想不通。

网约车非法营运处罚金额下调(平台接单被查非法营运遭罚1万)(1)

唐先生到运管部门接受处理

“运管说我是非法营运,我认了。但我是在平台注册的,单也是在平台接的,平台一直都说他们是合法的。”11月27日,拿回车的唐先生坚持认为,他此次被运管部门查处,哈啰出行平台应承担一定责任。在拿回车前,他再次联系哈啰出行平台的客服,但并未得到正面答复。

事件

顺风车平台接单载客 车主因非法营运被罚1万

车上3名乘客都是在哈啰出行平台接的单,11月22日下午,唐先生驾车在隆昌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接到乘客后,前往成渝高铁隆昌北站。16时35分左右,车行至隆昌北站旁的隆昌市城北客运站红绿灯路口时,被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拦下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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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因这一订单被罚

“被查后,运管说我是非法营运,把我的车扣了还说要罚款。”当时,唐先生拿到了运管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显示,唐先生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运管部门拟对他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同时,因唐先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运管部门扣押了其所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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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收到的处罚决定书

11月27日,唐先生前往隆昌市运管所接受处罚。在缴纳1万元罚款后,他拿回了被扣押的车辆。根据运管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唐先生通过哈啰出行平台搭载乘客,并收取了乘客支付的29.2元车费。经查,其所驾车辆不属于顺风车性质,且无任何道路客运许可证件,属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活动。

隆昌市运管所稽查三中队负责人介绍,在当天16时许被查时,唐先生还在哈啰出行平台发布了17时左右从隆昌北站返回城区的行程。为此,经他们调查和询问,唐先生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目的是为了“跑车”,而违背了顺风车的“顺风”和不营利本质。

车主

通过平台接单 要“提钱”的平台也应担责

据了解,唐先生家住隆昌北站所在的界市镇,几个月前在隆昌城区租了房,此前他在隆昌市云顶镇做焊工。10月12日,唐先生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金杯越野车。“我每周都要从城里回老家两三天。”在朋友的介绍下,10月下旬唐先生在哈啰出行平台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

“当时提供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照片。”唐先生称记不清注册时平台是否有相关协议。并表示,他在注册时曾咨询过平台,平台称顺风车是合法的。直到10月31日,他才完成了自己在平台的第一个订单。“到被查,也就跑了28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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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和哈啰顺风车平台客服的交流

根据唐先生在哈啰出行平台的记录及其介绍,从10月31日至11月22日被查,他先后跑过隆昌北站、隆昌龙市镇、石碾镇甚至自贡市富顺三中等地,其中以隆昌城区往返隆昌北站的订单居多。此外,还有一些取消的订单。完成28单,唐先生从平台收到的油费及顺风车车主券奖励约650元。“一天跑得最多的时候也就2单,都是回家顺路带人,或者有事到其他地方去带人。”唐先生称。

“注册时平台说是合法的,被查了后我问平台,平台也说是合法的。”为此,唐先生认为,既然哈啰顺风车一直声称平台具有合法性,而他是在平台注册并通过平台接单、派单,且平台要从乘客支付的每笔费用中“提钱”,那么平台也应对此次被查处承担部分责任。“我通过客服联系,平台给我的反馈就是他们合法,然后发一条短信给我,让我自己和运管协商处理。”

11月27日上午,在前往运管部门接受处罚前,他再次拨通哈啰出行平台的客服,客服人员仍未正面回复,只表示会转给后台处理。

平台

平台兼具合法和先进性 车主因订单被扣车后会给予帮助

“我的车被罚款1万元怎么解决?”在被运管查处后,唐先生多次通过哈啰出行平台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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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和哈啰顺风车平台客服的交流

对此,哈啰出行平台的顺风车车主智能客服多次回复称,哈啰出行是兼具合法性和先进性的共享出行平台。而依据是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成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此外,顺风车车主智能客服在回复唐先生时还称,如他被交通运输或管理部门扣车,哈啰顺风车会因他在哈啰平台完成的订单给予帮助。

针对唐先生称平台应承担责任的情况,11月2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哈啰出行四川公关经理冷雪,其表示需先了解相关情况。随后,她又称正在请客服部向用户了解罚款原因等,待了解清楚后再回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复。

运管

暂无顺风车经营许可 顺风车应具备“顺风”和不营利

隆昌市运管所稽查三中队负责人表示,按照顺风车的本质,顺风车车主不能以跑车和营利为目的,而应该是其本身要跑某一线路而让合乘者承担部分成本或免费互助。不管是车主先发布行程,还是在平台接乘客发布的订单,车主都不能是“为了跑车而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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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缴纳罚款的通知单

“顺风车就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但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内江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顺风车必须具备“顺风”和不营利两个方面,车主只能是因为自身出行而让顺路的人分摊部分出行成本,而不能刻意为了跑车而发布行程和接单。

对于唐先生通过哈啰出行的顺风车平台接单,结算也是通过平台,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平台的收费标准是否营利,运管部门也将了解,并根据情况要求平台纠正。“平台是否有责任,要看车主和平台签订的具体协议。”该负责人说,目前,顺风车和网约车不同,没有经营许可,运管部门对顺风车平台没有处罚依据,他们只能要求平台纠正,并处罚借顺风车平台非法营运的车辆。

新闻延伸

据央视等媒体报道,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联合约谈了滴滴出行、哈啰出行等8家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对于顺风车,约谈指出,顺风车要真“顺风”,从事顺风车的平台公司要严格遵守顺风车管理有关规定。其中,要求顺风车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同时,严禁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要有一定限制,符合所在城市的交通出行常理。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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