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得退费合理吗(遇到突发事件退团)(1)

生活中总会有些突如其来的事情,旅游产业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最脆弱”的行业。不管是天灾还是人祸都有可能影响到出游者的行程,“退团”也便成了大家最不愿意面对的事情。要如何处理好这退团的事情又不伤和气?双方都要“有理有据”才是重点。

案例1

出境游遇突发事件,能退团吗?

黄女士等四人在某旅行社报了泰国6天游旅行团,由于当时泰国发生了游行示威,黄女士等人担心安全问题要求退团。旅行社提出按照《旅游合同》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退款给游客,游客不同意此处理办法要求改期出行,经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口头同意游客可以改期。后来,黄女士等四人提出不再出游,要求旅行社扣除应扣的款项后退款给她们,但是旅行社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肯退款。

律师解读:合同变更要留下书面痕迹

第一,旅行社与黄女士就出游时间变更(即旅游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符合《旅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旅行社仅是口头约定并未留下书面痕迹,这给旅行社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万一日后产生纠纷则旅行社难以举出有力证据。

第二,黄女士等四人提出不再出游,同意旅行社扣除应扣的款项后退款,这符合《旅游法》第65条规定,但是旅行社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肯退款是违反规定的。

第三,本案属于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如果当事旅行社的确资金周转失灵,可以考虑动用质量保证金。

案例2

旅行社未成团,该如何退费?

谢女士2人3月26日报名参加某旅行社4月1日至6日出团的“峨眉山乐山6天游”,交齐团费6128元,签订了旅游合同。同时,在旅游合同最后附有格式打印内容:“补充约定:如该团出发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我社提前2天(不含当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改期或改线路或退团费余额,不作任何赔偿。”

3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旅行社电话通知谢女士表示该团人数不足不能成团,全额退团款。谢女士认为没有提前两天通知,只退款、不支付违约金不合理。

最后,经旅行社与游客双方自行协商,旅行社全额退还团费给游客。

律师解读:补充约定不符合《旅游法》规定

第一,本案应当全额退还团费。同时,根据《合同法》和《旅游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旅行社应支付违约金。

第二,补充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旅游法》第63条款的规定,旅行社在不能满足“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条件的前提下自我免责,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

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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