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邵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是几年制的?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是几年制的(劳动合同法八年是与非)

劳动合同是几年制的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邵克

《劳动合同法》从起草、审议、实施,每一次都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热议,是否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毫无疑问成为最集中和激烈的争议核心。

2007年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历经4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获高票通过。

然而,高票通过背后不能忽视的是,争议伴随了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整个过程。大到立法宗旨小至每个具体条款,劳动关系双方、相关利益集团及其代言人意见都针锋相对。更有甚者,在该法通过后还未实施前,部分企业开始策略性裁员,还有外资关停中国工厂,其中以“华为辞职门”风波最盛。

关停中国工厂的外资企业明言,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只得转移工厂。

8年多来,《劳动合同法》一直在争议中走过,多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历年两会上提出建议修法,近年来修法呼声更甚。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时,再次称劳动合同法“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此前他已经至少两次公开批评劳动合同法存在弊端。

劳动法学界自10年前便有“北常南董”之争,常即常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曾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董即同时参与《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他曾参与《劳动法》制定。后来,董保华成为《劳动合同法》最坚定有力的反对者之一。二人也分别被贴上“劳方代表”和“资方代表”的标签。

如今董保华赞同楼继伟的说法,认为《劳动合同法》必须修改而且大改。而常凯则认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保障劳工利益。因为经济下行,不论是就业还是收入,劳动者是最大的受损者。

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理念

早在《劳动法》施行后的1996年,《劳动合同法》就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但到了1998年,《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却被暂时搁置。董保华教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当时社会保险等层面的法律还没立法,要先解决国家的责任,再说企业责任。《工人日报》2007年7月报道也称,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未必理想。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在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常凯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当时劳动合同制度有名无实,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率不足20%,而且很不规范,这对保护劳动者利益很不利。

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一启动,便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以来,在随后一年半时间里的4次审议中,每一次都能引发社会分歧较大的热议。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渠道共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见。

《工人日报》报道称,是否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毫无疑问成为最集中和激烈的争议核心。从该法第一条所示的立法宗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最初起草时,遵循的正是向劳动者倾斜的立法理念。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对此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劳动领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且没有救济渠道。“作为社会法,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

争议如此大的《劳动合同法》最终得以全票通过被认为与当年的“黑砖窑”事件密切相关。据央视《经济半小时》2007年12月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是“黑砖窑”事件的出现,才使《劳动合同法》最后能够全票通过。此外,“黑砖窑”事件还直接造成了《劳动合同法》一些条款的修改。

2007年5月,随着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黑砖窑”的现象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山西省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搜查“黑砖窑”过程中,发现这些黑砖窑存在着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死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在检查的三千多户砖窑厂中,涉及非法使用农民工5.3万多名。

谢良敏说,如果没有“黑砖窑”事件,估计大家还要争。“因为‘黑砖窑’事件发生之后,很大的刺激了立法机关,包括众多委员感到不可理解,感到必须要加以严惩,所以说这就推动了这部法律的通过。”

但董保华说“黑砖窑”事件本身是刑事问题,跟《劳动合同法》并无关系,“黑砖窑”事件的助推使得这部法律从一开始就具有很强的维稳性质。

常凯则称,“黑砖窑”事件发生时正值立法讨论,这个事件增加了大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但“黑砖窑”事件是劳动领域的刑事犯罪,与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关系。“说《劳动合同法》的通过是因为这样一个偶然因素,不仅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在逻辑上也讲不通。”

而劳动合同法刚通过还没到实施,便被一些企业的裁员事件推向舆论风口。

争议缠身

2007年9月30日,华为公司内部讨论通过一份题为“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的文件,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共计7000多名)在2008年元旦之前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废除现行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排序。有学者将华为此举视为“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

10月下旬,各大媒体披露此事并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展开调查。11月5日,华为发表声明,否认规避新《劳动合同法》“10年大限”,此次属公司正常人力资源调整。两天后,华为表示集体辞职事件结束,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另有一百多人未能续约。之后,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省总工会约见华为有关负责人,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达成共识。

除了华为外,当年7月,韩国LG电子裁掉11%的中国员工;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9月,“展讯通信”缩编北京分部,随后上海总部亦进行裁员;10月,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中国区无原则突击裁员。

另据《上海证券报》2007年11月报道,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公司将于2009年之前关闭一座中国工厂,将产能移到越南新厂。

随后,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曾在2006年登上胡润富豪榜榜首的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在两会上呈交提案,建议政府应该取消劳动合同法中的“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这一条款的存在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和风险。

2015年两会期间,姜卫东等30位代表、刘丽等31位代表分别提出两件议案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修改经济补偿金部分条款,修改社会保险条款,加大欠薪保障等。

据《法制日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认为,鉴于管理成本和风险防控等因素,建立劳动者信用管理体系需要慎重研究;增加劳动者违约金条款的意见在立法时已有充分考虑,并制定了相应条文规范;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建议有合理性,可在不损害劳动者经济补偿利益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制度设计;针对欠薪问题,除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外,将通过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记录、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应急周转金等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报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研究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工作,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

财政部长多次批存在弊端

3月7日,在全国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台湾记者提问,楼继伟提到,劳动合同法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楼继伟称《劳动合同法》所构建的基本用工模式是标准工时模式,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这让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非常为难。

“从产业来说,可能会因为成本上升转向其他国家去了。那么最终损害是谁呢?损害的是劳动者,减少了就业机会。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了薪酬的过快上涨。这几年薪酬的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

楼继伟还表示,职工可以提前一个月不说什么原因就离开,这使得企业很少去对员工进行培训。“目前中高级技师是最为短缺的,与《劳动合同法》是有关的。一个职工如果工作不努力,企业很难对他进行处理,比如解雇,那么位置就占着,对新入职的就形成歧视。”楼继伟说。

这至少是楼继伟第三次公开批评《劳动合同法》存在弊端。

2015年4月,楼继伟在清华经管学院演讲中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职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职工,很多投资人离开中国也是这个原因。

今年2月19日,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6年年会”上,楼继伟再次表示,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保护不足,诸如签订长期合同等规定,不适应我国外向型、代工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僵化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而工资刚性增长等规定,使得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削弱了我国竞争力——凡此种种,最终伤害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董保华称,财政部长站出来说话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影响到了中国经济,进而影响了财政收入。“这些问题我们在10年前都讨论过了,只不过现在是实实在在的存在,官方也认识到了这些。”

常凯则不赞同楼继伟的言论,“《劳动合同法》的哪条规定造成了劳动成本的增加?这种增加占总成本比例多少?是否因此让企业不堪重负?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人、没有一篇文章这样论证,而只是在空喊。”

“经济下行,政府有压力,原料、运输成本降不了,腐败成本降不了,最后就降用工成本,这种思路就有问题。”常凯说。

常凯称,现在不是废除《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坚决执行的问题, 越经济下行越要保护劳工利益。打压劳工,不但省不了成本,反而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大批工人面临下岗失业的情况下,你要更加灵活解雇他们,要取消他们的补偿金,会是一个怎样的后果?会不会引发社会动荡,这涉及劳动规制和经济发展的问题。美国重要的劳工立法,正是在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时出台,正是这个道理,即越是经济下行越是要加强劳动法治,保护劳工利益。”

该修法了吗

2016年的全国两会多名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春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曹宝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现行《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对劳动者较为偏袒,对企业保护不足,这致使企业用工成本攀升,补偿金水涨船高。企业为了保险起见,慎聘、岗位减少,变相减少了为社会创造的就业机会,需要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也建议应修改《劳动合同法》,保留灵活用工的发展空间,建立工资能高能低的机制,允许通过约定条件终止劳动合同等。

不久前的2月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新办就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也表示,实施8年来,《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第二,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

尹蔚民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这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所以,对这些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我们正在进行积极研究。我们会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我们的意见。”

董保华建议修法时首先回到《劳动法》,去除所有基于“资恶劳善”的假设所形成的规范,在解决高管的排除等遗留问题后,以劳动法设定的倾斜保护程度为基点,检视劳动关系存在的实际问题,使劳动关系调整更平衡。

“劳动合同法整个的指导思想是错的,如果不做大改是绝对不行的,小修小改不能解决问题,一次修法机会不能随便浪费。”董保华说。

常凯则认为《劳动合同法》需要修改,但主要是在如何执行的技术层面。他称,《劳动合同法》过于粗,在调整对象上层次、类型区分不够等。在法律适用对象上,微小企业可以考虑特殊的豁免权,另外企业高管不应适用劳动者保护。工人辞职的规定可以更严格,加一些程序让企业可以有更多的准备,这是技术可以调整的问题,可以做法律实施细则上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