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可以分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在离婚时还能)(1)

昨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男士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问题的咨询。他所面临的情况是:自己婚前由父母出全款为其购房一套,并登记在这位男士的名下。婚后女方要求加名,否则便起诉离婚。男方虽然同意女方的要求,但又想在未来离婚时能将房屋全部“拿”回来。冥思苦想方法又不得的情况下,男方便找到本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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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位男士的想法,本律师认为是非常不可取的。首先说一下房屋加名的问题。根据物权法律规定,房屋权属首先是以房屋登记信息的依据的。将配偶登记为共有人,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而赠与的法律规定则是:在赠与行为完成时,受赠人便取得了赠与物的所有权。而房屋赠与行为的完成时间便是做变更登记的时间。

由上述基本法律规定可知:男方一旦将女方的名字登记为共有人,则女方便拥有了所有权。对于该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男方这种既将房屋赠与给女方,又能在离婚时再“拿”回来的想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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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通过法律技术手段未必不能实现男方的想法,但本婚姻律师仍然认为这么做有种高空走钢丝、拿法律开玩笑的意味,所以最终还是拒绝为这位男士提供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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