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到底能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了解这个时间节点是关键

在农村,土地一般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自然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一般来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城镇居民一般是不具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到底能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1)

我们都知道关于土地的法律以及政策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去要求过去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没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我们则不能否定城镇居民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关于城镇居民能否使用宅基地相关法律的演变。

1982年《城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均有权申请宅基地建房,程序上需要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同意,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到底能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2)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表混,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也就是说,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是循序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的,但是需要经过审批,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但是,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被限定为农村村民,也就是说城镇居民被排除在了使用宅基地的范围之外,但是按照当时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也就是说,1998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这之前,合法取得的宅基的,也应该受到保护,上面的房屋,不应以城镇居民不具有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被认定为违建。

什么情况下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到底能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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