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有几位网友在给袁Sir的留言中都有提到信访,其中有一位比较激动,询问是否可以在年后两会时进京找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并且转发了相关介绍的视频截图给我,询问是否可行。我的回复统一是:如果没有走完正常程序,冒冒失失的去北京信访,都是非法的,如果引起了严重后果,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一定要慎重。

迫于无奈选择进京上访(迫于无奈选择进京上访)(1)

一、何为信访?信访,法律之外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表面看起来,信访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实际上,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信访其实是有选择性的、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袁Sir提醒信访一定要依法依规,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

迫于无奈选择进京上访(迫于无奈选择进京上访)(2)

二、哪些信访方式是非法的?

之前公安部在2013年出过一份关于信访的指导意见,里面罗列了公民信访的32条禁令,内容很长,有兴趣的网友可以自行搜索《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 )》查看,里面基本上主要集中在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常见明显是扰乱社会秩序、触碰刑法的刑法在此不赘述,袁Sir需要重点提醒的是以下几点也是非法的:

1、越级信访

有些老百姓迷信找到的官越大,解决问题也就越快,因此在基层处理时一时满足不了,就喜欢直接到省府或者直接进京去上访,这是违反信访条例,同时也是公安部罗列的公民信访32条禁令之一。

信访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国家允许信访,但必须遵守信访的法律法规。信访,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级别上,农村是按照镇/乡、县、市、省、国家排序;城市是按照街道、区、地级市、省(自治区、)国家五级顺序管辖

因此,信访人应当到本级或上一级信访机关提出信访请求,越级信访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去不适当区域信访

信访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如各级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信访部门、信访大厅等。如果去了错误的地方信访,也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但许多信访人,由于缺乏对信访的了解,所以采取了“普遍撒网”的方式,到处去信访,机关领导人办公地、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等。实际上,上述地方都不是合法的信访场所。如果去了,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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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合法信访?

1、信访找谁?

虽然现在有信访局,但并不代表信访局是全权负责所有事情的。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如果是其他的,比如人大的事情找人大,法院的事情找法院,检察院的事情找检察院,如果是其他纠纷,就该起诉就起诉,该仲裁就申请仲裁,该复议就申请复议。

2、信访程序是啥?

①争议双方沟通。

②争议双方无法沟通,或者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先找争议当事人的主管单位领导,或者本单位的信访部门提出。这里提到的主管单位,是指的供职单位。

③在供职单位主管领导无法解决的情况的下,向上一级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提出。

④上一级无法解决,并给出答复后,就涉及到逐级信访。

在此,袁Sir需要介绍的是,一定是要在上级给出答复之后,才能去逐级信访,而这个答复时间,根据相关规定,答复时间最长是90日,在90日内没有给出答复才可以逐级信访,千万不要一下就从县跳到省里去了。

3、可以采取哪些方式信访?

很多人以为只有去到信访局,最好是人多点,反映的人多了,上级自然就更重视,有这想法无可厚非,但是现在是网络时代了,信访的方式已经是多元化了。除了现场口头提交之外,还有写信反映、发邮件反映,还有现在的网站反映。这些方式没有排名先后之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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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信访的案例

当事人周志荣因反映退休职工补发取暖费等问题,采取到当地政府、省妇联等部门,组织多人闯政府大门、堵办公楼门、打横幅等方式闹访,并到北京多次非访、闹访。于2015年一审二审判决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当事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7年,最高法驳回了当事人的申诉。认定为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仍多次闹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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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自己的诉求必须有理性的判断,是否确实合理合法,解决是否具有现实性,切忌钻牛角尖,认死理为达目的誓不罢休,使出各种极端的手段,最后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令自己背负法律责任。

我是袁Sir,每日坚持码字,只为分享我的法律知识,大家如有其他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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