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实践”这一概念有多重含义,至少可以从本体论、实践论(伦理学、创制学)和认识论等角度作不同的理解,但由于我国美学界和文艺理论界没有分清它们的区别,以致造成不少认识上的混乱。正确理解实践的具体含义,其意义突出地表现在,可以改变以往我国文艺理论从认识论的观点来研究文学问题时,按直观的思维方式,把认识论的基本范畴subject和object理解为“主观”与“客观”所导致的“二元对立”倾向,转而按“主体”与“客体”解释,表明它们均由实践分化出来又通过实践回归统一,这使我们对文学性质的理解进入一个新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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