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越野车冲进婚礼队伍当中,当场造成5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受伤人员已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山西一车辆冲进婚礼队伍致5死6伤?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西一车辆冲进婚礼队伍致5死6伤
7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越野车冲进婚礼队伍当中,当场造成5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受伤人员已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8日,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司机张某朋在行车过程中存在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另外,经检测,排除肇事人张某朋酒驾、毒驾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张某朋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来高高兴兴地去参加别人的婚礼,谁成想竟发生了这种事。
那么张某朋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而且一般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在本案中,因为张某朋是一个个体养殖户,和参加婚礼的人无冤无仇,因此张某朋没有杀人故意,张某朋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但是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在本案中,张某朋没有杀人故意,更多的是一种过失,因此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过失而不是故意,客观上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朋与参加婚礼的人近日无怨远日无仇的,没有故意杀害他们的动力。经警方调查,张某朋是因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冲向人群,主观上张某朋是一种过失,客观上张某朋存在超速驾驶和疲劳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且造成了5死6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对于张某朋要按照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处罚。
另外,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张某朋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被撞死的5人张某朋需要赔偿他们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而对于被撞受伤住院的6人张某朋要赔偿他们医疗费等费用。
谁也没有办法预料到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希望大家可以珍惜身边人,珍惜现在,珍惜当下的每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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