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企业名下车辆赠送给老板,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题描述:单位将一辆公司名下的汽车无偿赠送给老板(法人),账上走的营业外支出,这种在汇算报表上哪个表中调整合适?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按照提问描述,公司将企业名下的汽车无偿赠送给老板(法定代表人),具有明显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做出纳税调整,依法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司将企业资产赠送给老板(股东、实控人),属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将企业资产赠送给老板(股东、实控人),也涉嫌非法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债务人的利益等。

因此,公司将企业名下车辆无偿赠送老板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做法是,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要么是以职工薪酬以车辆冲抵,要么是股东分红以车辆实物分红。公司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无论哪种情况,税务处理需要做视同转让财产处理;如果是职工薪酬的话,需要通过《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整。

公司的车无偿转给老板的账务处理(公司将企业名下车辆赠送给老板)(1)

公司的车无偿转给老板的账务处理(公司将企业名下车辆赠送给老板)(2)

公司的车无偿转给老板的账务处理(公司将企业名下车辆赠送给老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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