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运城经济开发区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分局申请变更禹都瑞源商贸城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规要求对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该宗地已于2013年2月14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运开国用(2013)第01007012号],地块位于祥和路以东、机场大道以北,面积为16864.16平方米(约合25.3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一、变更前
1、总用地面积为17872.85平方米(26.81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928.3平方米(25.39亩),城市道路绿地为944.55平方米(1.42亩)。
2、用地性质为商业兼容住宅用地。
3、建筑容积率≤4.0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5%
6、建筑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限高,并满足日照要求。
7、机场大道红线控制60米,绿线控制20米;中兴路控制36米。
8、临街建筑物退机场大道绿线外不小于20米,退中兴路(控规中为祥和路)不少于15米。
9、出入口:以机场大道为出入口。
10、停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规划有关规范要求应配置相应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如:垃圾中转站、公厕等。
12、其他条件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二、变更后
1、由于控规中该地块西侧用地红线压占现状道路(祥和路),西侧用地红线根据2013年原运城市规划勘测局发放规划设计条件出具。依据《运城经济开发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禹都大道以北片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6945.42平方米(约合25.42亩)。
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兼容比例≤20%)。
3、建筑容积率≤5.6
4、建筑密度≤50%
5、绿地率≥20%
6、建筑限高≤80米
7、建筑南侧退机场大道绿线10米,北侧退地块边界线4米,东侧退地块边界线4.5米,西侧退祥和路红线8米。
8、备注:(1)停车场(库)建设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2)其它未注明事项应满足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2020年7月16日—7月24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规划设计条件有不同意见、建议或申请听证,请以书面形式向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17室
电子邮箱:kfqghbzk2018@163.com
附:变更后规划设计条件附图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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