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惠州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收费等15项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失信系统《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有效期一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惠州关于民办学校新资讯?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惠州关于民办学校新资讯(惠州有了民办教育红黑榜)

惠州关于民办学校新资讯

今后,惠州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如有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收费等15项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失信系统。《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有效期一年。

公开民办教育机构信用档案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教育局制定了《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红黑榜”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已完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社会公示、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近日正式发布。

该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惠州市辖区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中职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而“红黑榜”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要求,对本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信息进行公示、对信用档案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其中,“红榜单位”是指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用良好,符合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要求,通过该办法确定进入诚信系统的民办教育机构;“黑榜单位”是指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社会信用差,达不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要求,通过该办法确定进入失信系统的民办教育机构。

实行动态管理 每期不超3年

“红黑榜”发布采用统一发布和转发两形式。统一发布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实施;转发由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惠州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及各县(区)教育网、微信公众号与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以转载、链接方式实施。

如民办教育机构认为“红黑榜”信息有错误,可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经复核,更正信息在信用惠州网更新后,将及时在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各级民办教育协会网站更新。

根据办法,每期“红黑榜”信息原则上自公布之日起公布期限不超过3年。记者注意到,“红黑榜”实行的是动态管理。列入红榜的民办教育机构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移出红榜列入黑榜;列入黑榜的如在“红黑榜”公布期内积极纠错整改,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因其他国家机关将该机构列入失信名单而进入黑榜的,该国家机关将该机构移除出失信名单的,可提前结束黑榜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列入红榜单位:

(一)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行为符合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机构设置、变更符合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变更要求、标准;机构管理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能够落实到位;从业人员与教育服务规模相适用;能尊重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无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能为社会提供安全、文明、和谐的教育服务。

(二)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较高。能按规定招收学生,收费合法、合理;教学、服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素质较高;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符合规定,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良好,质量较高。

(三)社会信用良好。开办人及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资金(公款)、偷漏税款违法行为;教育机构没有因管理失范、违法、虚假失信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办学机构能突出办学的公益性,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有下列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之一的,

列入黑榜单位:

1.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招生的;

2.违规收费的;

3.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混乱,损害受教育者、教师、其他从业人员合法权利的;

4.有违反行政许可范围办学的违法行为的;

5.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的;

6.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不接受国家机关监督检查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办学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

10.不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资金的;

11.开办人虚假出资、出逃、挪用资金的;

12.拖欠从业人员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13.隐匿所得,虚报开支,偷逃税款的;

14.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

15.有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失信情形的。

来源:惠州日报

采写:林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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