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真可怜,平时就只看见她妈妈在骂她、打她,周围的孩子都没有和她玩过,才来这里不到一年就死掉了,真可怜——邻居的采访。

居住在大鹏山庄的人形容阿英(化名),都是用“北方人,长得壮、很会说话,爱打小孩”来形容。

(深圳女子多次打断8岁女儿手脚)(1)

欣欣(化名)是阿英的大女儿,因为外出打工的原因,欣欣就被留在了河南外婆家。

2012年,8岁的欣欣被接到了深圳,跟父母团聚,此时父母身边又多了一个4岁的弟弟,或许是分隔多年,或许也是重男轻女,阿英对孩子和家庭的态度截然不同。

经民警调查,阿英和阿军的夫妻感情非常好,对公婆很孝顺,但是对女儿下手极其凶残,若是不知道欣欣是阿英的亲生儿女,一定会将阿英当做继母。

欣欣来到这个家庭之后,只有过短暂的喜悦,紧接着就是无休止的虐待。

(深圳女子多次打断8岁女儿手脚)(2)

她每天只给欣欣剩菜剩饭吃,从半夜开始欣欣就需要洗衣,白天还要照看弟弟,拖地、洗碗,做各种各样的家务活,一个八岁的小女孩又怎么能吃得消这些,欣欣稍有怠慢就会遭到殴打,用竹竿、用凳子,只要阿英能随手拿起的东西都会往欣欣身上招呼。

母亲是这样,父亲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他们将所有的关爱都给了4岁的儿子,所有的不满都丢给了8岁的女儿。

为了防止被别人发现,阿英只让欣欣穿长衣长裤,即便是夏天也不准穿短裤,一些邻居发现之后,掀开了欣欣的衣服,发现身上全是伤口,村委会的人也上门进行过调解,可他们刚转身,阿英就抄起衣架抽打欣欣的背部。

阿英殴打欣欣早就不是什么秘密,有一次邻居看欣欣疼得满头大汗,就问她怎么了,她说腿疼,即便如此,阿英依旧让欣欣洗衣服,后来在邻居劝说下,上了医院。

(深圳女子多次打断8岁女儿手脚)(3)

一拍片子,医生吓了一跳,欣欣的腿骨竟然断掉了,由于腿骨断错后,阿英强迫欣欣继续劳动,导致腿骨的断面发生了摩擦,周围已经化脓,在得知需要一笔庞大的医药费时,她竟然选择不治疗,带着欣欣回了家。

欣欣身体状况很糟糕了,但更令人发指的事情还在后面,有一次阿英因为欣欣用了她的花露水,竟然踩断了欣欣的肋骨。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强迫她洗衣服、刷碗,2012年11月1日下午4点左右,欣欣失禁尿床,这显然是身体在发出“求救”信号,但阿英只关注了她尿床,看到她尿床又进行了殴打。

4点30分左右,欣欣开始发高烧、4点40分左右口鼻流血,随后停止了呼吸,来到父母身边不到一年的欣欣,就这样离开了。

阿英看欣欣死亡之后,并没有打急救电话,反而上网查询法医解刨尸体的程序,需不需要家属进行签字等情况,此刻她正在考虑如何逃脱家人的指责、法律的制裁,最终阿英选择了放火,伪造成一场灾难事故。

消防人员扑灭大火后,发现里面还有一个女童,在初步侦查过程中,警方觉得火灾有些蹊跷,而且女童身上有很多殴打导致的伤口,当地的公安局就进行了侦查,法医进行了尸检。

(深圳女子多次打断8岁女儿手脚)(4)

法医在尸体呼吸道、肺部都并没有发现尘埃物质,说明欣欣在火灾之前已经死亡,警方推测这可能是一场纵火焚尸案,于是立案侦查。因为阿英有家暴的情况,她成为了警方最怀疑的嫌疑人。

传唤阿英时,她面无表情,对女儿的死始终拒绝认罪,不过面对铁证,阿英最终还是承认了罪行。

她表示跟欣欣感情不深,来了深圳后,就像是一个累赘,看到了就不痛快。

面对她的冷漠,人们都痛惜欣欣的遭遇,若是不来深圳,不来爸爸妈妈身边,她能否逃过这一劫呢?

阿英先后犯虐待罪、纵火罪。

虐待罪是以虐待家庭成员身体作为前提,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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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条刑法跟故意伤害罪容易混淆,在司法实践中,认为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外阿英还犯有纵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经审理以虐待罪判阿英有期徒刑6年,以放火罪判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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