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宗保律师(深圳)
1、事件概况
2020年4月26日,一家属告诉向新京报爆料,称5岁的王小云(化名)在家中脱下衣服,对着移动设备拍照。孩子说在玩《迷你世界》时,有人教她拍摄和发送隐私照片,并嘱咐“不能告诉妈妈”。
此外,有不少网友举报《迷你世界》游戏涉黄。
2020年4月28日凌晨,《迷你世界》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决定启动平台最高等级内容监管限制,普通玩家皆不可上传、发布任何自制内容,直至系统整改完毕。
公告还称,接玩家举报不法分子绕过重重审核发布不良信息后,《迷你世界》一直在不断自我排查漏洞与整改,于4月7日关闭地图评论区,进行内容自查至今;
此外,平台内容专项调查小组已永久封禁违规地图、账号上万个。
2、游戏运营内容雷区
根据我国2016年3月10出台的部门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游戏《迷你世界》即是可能会触犯上述第7条的规定。
3、触雷的法律责任
那么,触犯上述雷区之后,将面临何种法律责任?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在其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责任:
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事本条第一款行为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相关服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可以看到,最基础的行政处罚责任有如下:
(1)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
(3)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4、处罚先例:《我的世界》
早在2019年,同样属于沙盒游戏、同样主打低龄玩家的《我的世界》也因为色情内容问题被央视点名。
2019年4月13日,央视新闻曝光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我的世界》“联机栏目”中存在大量用性感诱惑、性暗示文字命名的游戏房间,招揽未成年人。4月15日上午,上海市网信办联合市“扫黄打非”办、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约谈涉事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企业立案调查。
5月,上海文化执法部门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对《我的世界》游戏运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5、律师建议
(1)建立人工审查机制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规定,对于开放性的网络游戏,游戏本身属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的一种。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法律第九条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除此之外,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因此,人工审查制度,实则已经成为了开放性游戏的运营公司的法律义务。
如果违反了上述义务,则法律责任有如下设置: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积极处理违规内容
处理方式如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积极处理有关违法内容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执法部门便不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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