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27岁人妻陈淑华(化名),在遭到48岁邻居鲁大壮(化名)侵犯时,全力反抗,一时失手,让邻居悔恨终生。
案件回顾陈淑华,1989年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的一个普通小镇。家有五口人,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姐姐,下面还有一个弟弟。
父母都是普通农民,文化程度也不高,在陈父眼中,一直认为,女孩子将来找个家境好的婆家,比读书更有用。
初中毕业后,父母便停止了陈淑华的学业,在家帮助父母务农。年龄稍微大点后,就被父母安排在一家亲戚开的米粉店帮忙。一直到20岁,陈淑华的时光都是在米粉店度过。
成年后的陈淑华,在好闺蜜的介绍下认识了后来的老公纪勇(化名)。两人从相识、相恋再到结婚仅用了半年时间。
结婚后的第二年,陈淑华怀孕了,丈夫为了给孩子筹备奶粉钱,就跟着亲戚去了东莞电子厂上班,留下陈淑华在家待产。
这段时间,公公婆婆把陈淑华照顾的无微不至,想方设法的给儿媳妇做各种好吃的。陈淑华心里非常感激,也决心好好维持这个家。
同年11月,陈淑华顺利产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儿子的到来,全家人非常欢喜。虽然给家里带来了新的生机,同时也给家里添加了负担。
为了挣钱补贴家用,夫妻俩商议后,决定在镇上开一家副食店。在公公婆婆的支持下,小两口的副食店就开张了。
开业后,夫妻俩就一头扎在了副食店里,起的比别人早,打烊的比别人晚。可事与愿违,即使再怎么努力也不见生意有啥起色。
每个月挣的钱,刚好只够日常开销,没有余钱。生意不好时,甚至还会面临亏本。夫妻俩觉得,这样长此以往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
于是,两人商议后,决定让丈夫纪勇出去打工,陈淑华留下来打理商店,本来生意就不好,也不需要两个人打理,这样一来丈夫在外面挣的钱就可以补贴家用。
刚过完年,纪勇就去了东莞,干起了老本行。纪勇走后,没几个月,来了一个中年人进来店里赊酒,说他老婆不在家,等他老婆回来了把钱送过来。
起初,陈淑华不敢同意,毕竟第一次认识。中年男子告诉陈淑华,自己是上个月搬来的,就住楼上。陈淑华得知是邻居后,而且也不值几个钱,就同意了。
到了晚上,中年男子果真把钱送了过来,还一个劲不停的道谢。这个中年男子就是鲁大壮,因为工作调动原因,上个月刚搬过来,成了陈淑华的邻居。
鲁大壮这人并不是啥好人,比较好色,在公司里名声也不太好。因为家里有个母老虎,所以,他是有色心没色胆。
从她第一眼看到陈淑华,就对陈淑华有了想法。
往后的日子,经常会在商店买东西时,找各种话题和陈淑华聊一会。有时,看到陈淑华在搬东西也会主动上去帮忙。俨然是一副热心肠的大叔形象。
但是,鲁大壮肚子里憋着一肚子坏水,出于老婆的威严,所以一直不敢有过分的举动。
直到2015年,鲁大壮在一次和老婆争吵后两人分道扬镳,鲁大壮恢复了单身。自那以后,鲁大壮对陈淑华开始了强烈的攻势。
有事没事就呆在陈淑华的店里,和陈淑华聊天。有时候甚至晚上六点去了之后,直接待到凌晨打烊才走。
陈淑华也感受到了鲁大壮的图谋不轨,也曾多次暗示他,自己是有夫之妇。但鲁大壮似乎并不在意这些,依旧是我行我素。陈淑华因为要开门做生意,也不敢过多阻拦。
直到一天晚上,陈淑华打烊回家,上楼时,碰到了喝醉酒的鲁大壮,正蹲在门口。本是好心去关心他,没曾想,刚走到门口,就被鲁大壮捂住口鼻拉到了鲁大壮房间。
鲁大壮借着酒劲,对陈淑华实施了侵犯。事后,陈淑华跑回家就开始抱头痛哭,把儿子也吵醒了。
陈淑华想报警,可一想到如果报警后,自己名声也就毁了,丈夫也会和自己离婚。也会让对待自己如亲生女儿的公婆伤心。看着可爱的儿子,不忍心这个家庭破碎。于是,就隐忍了下来。
就是因为陈淑华的隐忍,更加助长了鲁大壮的嚣张气焰。
第二天,陈淑华没有开门,带着儿子去了娘家,打算在娘家休息几天。陈父也看出了陈淑华的不开心,也只以为是小两口吵架,也就随口教训了陈淑华几句,陈淑华并没有反驳。
2016年11月6号这天,陈淑华刚从娘家回来,在楼梯口就碰到了鲁大壮。鲁大壮看她这几天都没开门,就假惺惺的问陈淑华干嘛去了,陈淑华并没有搭理他,径直上了楼。
到了晚上,鲁大壮就来到陈淑华门口敲门。陈淑华本不想开门,但是又怕他吵醒儿子,还是开了门,轻声问道:“找我啥事?”
于是,鲁大壮提出了很多过分的要求,并拿将两人的事告诉陈淑华家人为要挟,逼陈淑华就范。陈淑华怕家人知道,只能就范。
中途,陈淑华突然反悔了,一把推开鲁大壮。两人开始拉扯,拉扯过程中,陈淑华用力过猛,鲁大壮刚好撞到了那里。看着鲁大壮在地上痛的打滚,陈淑华赶紧拨打了120。
随后,警察赶到后也将陈淑华带到了警局,在警局里陈淑华如实交代了一切。
案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经过医生诊断,鲁大壮伤残程度,已经构成了重伤四级。
本案中,被告人陈淑华是在遭受被害人不法侵害时,进行反抗而导致的被害人伤残,属于正当防卫,所以不需要担负行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反观鲁大壮可就不同了,他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鲁大壮的结局都是他咎由自取,利用别人的善良来达到自己的私欲,这是一种最可耻的行为。有些人就是喜欢利用别人的善良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为自己谋取利益。
当我们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不要选择隐忍,越是隐忍,越会增长坏人的嚣张气焰。第一时间,不要犹豫,果断选择报警,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我们在被别人保护的同时,还要学会自保。只有你不给放罪分子可乘之机,他们也拿你没办法。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多行善,少做恶,才能让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变的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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